城中村改造工作心得体会共1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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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改造工作心得体会(共19篇) 第1篇:城中村改造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杨永梅段红平摘要:城中村改造是21 世纪中国市长们经营城市的最重要的工作。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地方财政、开发商、村民三方激烈的利益博弈,所以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各地创造了五花八门的经验,征地补偿标准差异也相当悬殊。尽管村民对待城中村改造态度不一,但政府强势推进的态势十分明显。关键词城中村补偿标准征地作者简介:杨永梅,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段红平,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02-188-02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
2、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城中村改造实质是调节政府、业主与改造单位三方的利益,其中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但政府主导并不在于大包大揽,而在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培育市场和 发现微观利益主体,促使市场主体自行组织资金力量来推动城中村土地流转和经济的发展。而法院主要是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件,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化解各方矛盾,为城中村改造扫清障碍。 昆明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
3、导意见中指出,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中村”普遍存在建 筑抗震安全未设防和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已成为 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法律角度讲,“城中村”的改造也是十分必要的。一、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法律依据昆明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拆迁;(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3)城乡规划法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4) 物权法对于私有房产的保护。城中村房屋拆迁中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
4、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实施条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 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很少采用司法强迁,而农民没有救济手段,上访现象突出。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除了上述内容,还包括昆明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 一是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昆明市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三是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四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五是昆明市城中 村改造土地
5、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六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 土地公开交易办法;七是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重建改造实施办 法;八是具体村社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二、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流程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运作的基本流程如下:(1)国土部门、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基层组织、企业共同参与,区(县)政府编制拟 改造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在取得国土部门、规划部门 审核意见的前提下,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提交基层组织依法 表决并出具承诺文件;(3)区(县)政府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上报市规委审批;(4)区(县)政府将经审批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 划上报领导小组备案;(5)区(县)政府将拟改造片区用地报征收 回后报入
6、市土地储备中心;(6)以城中村专项规划为条件进行 土地处置和公开交易;(7)中标企业按城中村专项规划完善项 目立项及相关行政许可;(8)进入正常项目运作程序实施建设。三、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拆迁不属于交易,拆与不拆没有商量。拆迁的目的不是获得 房屋,而是获得土地。拆迁的实质是土地征用, 是另一个主体利 用政府权力征用,而不是政府征用。拆迁的结果是土地由一个民 事主体变更为另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另一 个民事主体。拆迁属于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剥夺,法律上叫作征 收、征用。昆明市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一)拆迁人的法律地位拆迁人的法律地位有问题
7、,赋予一个民事主体拆迁另一个民 事主体的房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行 为就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但是拆迁民事主体却能够借助行政 强制力完成拆迁。(二)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承担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顺序,拆迁人不是自被拆迁人处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是从国家 土地管理部门出让获得,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收回已经 出让给他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为相应补偿及退还出让金,因 此,补偿人应当为国家而不是开发商或者领取拆迁许可证的其他 人。(三)拆迁补偿问题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商与被拆迁者利益 社会观察 02(中) 之间,会首选开发商,考虑和保护被
8、拆迁者利益自然就少。昆明 市根据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 定,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参照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二手房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主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为:市中心一环以内6500 元/ 平方米;一环至二环之间5500 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4500 元/平方米;北边片区4500 元/平方米;东边片区3500 元/平方米; 南边片区4500 元/平方米;西边片区4000 元/平方米。按这个补 偿标准,老百姓拿着这点钱在原来居住的房子周边再去买房子, 根本就买不起。作为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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