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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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致使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干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具有的1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态,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以下:1、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情势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外家村的土地承包权。依照传统习惯,1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外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1次不可
2、躲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风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其实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情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1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次调研中,有超过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部份人依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得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取得承包耕地的同等权利,但是有的村落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落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落依照土地承包310年不变
3、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1成不变,新媳妇和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区农村妇女中,有过1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外家迁出,这也许也是由于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来的1种解决捷径。3、离婚或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1次裂变。在1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落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磨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2、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缘由 1、根深蒂
4、固的农村封建思想依然存在。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村民乃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当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外家享受权益,不能与外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类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结果。但在所收回的问卷当中,基本上所生的子女有超过1大半都没有被牵连而无土地及相干收益,虽然在封建思想中,他们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说明社会还是在不断进步的。2、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产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310年,并且规定了调剂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但是,农
5、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1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剂”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5年大调剂,3年小调剂”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类政策履行不统1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剂的不同步,使相当1部份出嫁女在外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调剂完土地或不调剂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3、利益驱动致使矛盾加重。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迅速壮大,当地1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久而久之,致使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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