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实施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方案建议修正草案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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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实施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方案建议修正草案对照表修正文字原列文字说明前言前言未修正建筑物实施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方案于89年奉行政院核定,本方案实施五年余,卓有成效。执行期间中央各部会及各县(市)政府完成1万3千余件建筑物之初步评估、2千余件详细评估及5百余件补强工作,尚有2千1百余件需办理详细评估及1千3百余件需待补强工作。另为推动评估效率,简化采购程序,本部营建署分别于92年、94年及96年度与相关专业厂商签订建筑物耐震能力详细评估工作共同供应契约,供各单位办理委托采购。 关于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实施步骤中规定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达2000平方公尺,其补强设计有增减墙、柱或柱、梁须改修或
2、涉有结构系统须动力分析之情事者,应委托具该项学识及经验之公会或学术团体机关审查。总楼地板面积达2000平方公尺之规定,将绝大部分公有建筑排除在审查之外,缺乏另一道把关程序。为能确实有效地进行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必须建立更为完善的审查机制将多数公有建筑,尤其是中小学校舍的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设计,纳入审查对象,以使本修正方案更能有效地执行。有鉴于各部会尚有尚有2千1百余件需办理详细评估及1千3百余件需待补强工作,故须延长方案实施期限5年,及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与补强之审查,亦不局限总楼地板面积达2000平方公尺之建筑物,另因94年7月1日起实施建筑物耐震设计规范及解说,为使待办之建筑物确实达到
3、提升建筑物耐震能力,爰此,修正本方案部分条文。建筑物实施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方案于89年奉行政院核定,本方案实施四年余,卓有成效。内政部已与中华民国结构工程技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省结构工程技师公会、台北市结构工程工业技师公会、高雄市结构工程工业技师公会、中华民国土木技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省土木技师公会、台北市土木技师公会、高雄市土木技师公会、中华民国建筑技术学会、中华民国建筑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等10家厂商订定建筑物耐震能力详细评估工作共同供应契约;内政部、教育部、经济部、交通部及行政院卫生署已进行初步评估者计11443件;经初步评估后有疑虑须进行详细评估列管者各部会共计5507件,已完成290
4、4件,经详细评估后须进行补强数量共计1569件,已进行拆除或补强数共计777件,其余仍持续办理另因94年7月1日起实施建筑物耐震设计规范及解说,而有修正本方案之必要。关于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实施步骤中规定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达2000平方公尺,其补强设计有增减墙、柱或柱、梁须改修或涉有结构系统须动力分析之情事者,应委托具该项学识及经验之公会或学术团体机关审查。总楼地板面积达2000平方公尺之规定,将绝大部分公有建筑排除在审查之外,缺乏另一道把关程序。为能确实有效地进行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必须建立更为完善的审查机制将多数公有建筑,尤其是中小学校舍的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设计,纳入审查对象,以
5、使本修正方案更能有效地执行。爰此,修正本方案部分条文。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建议就执行情形、办理成果及检讨、修正缘起补充说明,拟于前言增列初步评估、详细评估及补强成果及办理共同供应契约等事项,文字酌予修正,另执行成果详述于方案附件。参、适用本方案之建筑物参、适用本方案之建筑物二、本修正方案公布实施前,已完成补强设计者得沿用原方案;尚未办理补强设计应适用本修正方案,已完成之耐震初步评估或详细评估程序不需重复办理。二、本修正方案公布实施前,已完成初步评估者得沿用原方案;尚未办理初步评估应适用本修正方案,已完成之耐震初步评估或详细评估程序不需重复办理。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修正意见:为保障人民身
6、家财产安全,确实达到提升建筑物耐震能力之成效,建议以补强设计作为方案公布适用阶段之分界。伍、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之实施伍、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之实施三、建筑物耐震能力之补强设计,应委由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技师办理,但公有建筑物得由该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机构内,依法取得建筑师或专业技师证书者任之,补强施工应由依法登记开业之营造业办理。三、建筑物耐震能力之补强设计,应委由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技师办理,但公有建筑物得由该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机构内,依法取得建筑师或专业工业技师证书者任之,补强施工应由依法登记开业之营造业办理。专业工业技师修正为专业技师。五、详细评估与补强设计应
7、接受审查。该建筑物所属之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成立审查委员会,或委托具该项学识及经验之学术团体机关或公会审查,但须遵守利益回避之原则。五、详细评估与补强设计应接受审查。该建筑物所属之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得成立审查委员会,或委托具该项学识及经验之学术团体机关或公会审查,但须遵守利益回避之原则。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汇整卫生署意见,增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柒、工作项目与经费项目柒、工作项目与经费项目97至101年由各级政府及各主管机关编列计划预算支应。办理下列工作:一、由各级政府及各主管机关编列计划预算支应。办理下列工作:原柒、二内政部每年编列1亿元等文字删除,故于方案柒、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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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物 实施 耐震 能力 评估 方案 建议 修正 草案 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