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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垄断行为的形式篇一:经济法简答整理经济法简答整理1、简述欺骗性标示行为(假冒行为)之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1分)(2)侵犯知名商品的特有权(2分)(3)名称混同(1分)(4)虚假表示(1分)2、简述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经营者(卖方)(1分)(2)主观方面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1分)(3)客观方面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分)(4)侵犯的客体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分)低价倾销行为的例外情形:(每点分)(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
2、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3、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主要内容。(1)特定的部门和行业(2)法律特许的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3)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行为(4)特定时期和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5)属于特定组织的公益行为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受害求偿权、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后悔权5、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2分)(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1分)(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1分)(4)生产者的其他产
3、品质量义务(禁止性义务)。(1分)6、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之区别。(1)瑕疵产品一般不存在安全问题,无危险;而缺陷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1分)(2)瑕疵产品经明示后可上市,可以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接受与否;缺陷产品不可以上市,不可以接受;(2分)(3)瑕疵产品通常产生违约责任,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缺陷产品产生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2分)7、简述生产者所承担的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A、产品存在缺陷;B、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C、损害与产品存在的缺陷具有因果关系。严格责任的免除: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1分)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分)C、将产
4、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分)8.商业秘密概念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3分)9.消费争议的解决
5、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何谓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范围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分)产品范围:(1)商品,而不包括非商品。(2)物质产品,而不包括精神产品。(3)人工产品,而不包括天然产品。(4)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但设工程所使用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仍纳入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范围。(5)民用产品,而不包括军工产品。军工产品有国务院、国家军委另行规定。1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
6、经营者义务有哪些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三包”义务、不作虚假宣传、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12.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关于产品责任请求权时效。产法第33条第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侵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用期的除外。(分)关于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诉讼时效是平衡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用户、消费者利益从而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责
7、任诉公时效作出了与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基本相同的规定。(分)13.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2分)(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1分)(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1分)(4)生产者的其他产品质量义务(禁止性义务)。(1分)21.简述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1分)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产品质量法允许对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适用
8、过错原则,在有关一般质量担保和瑕疵责任的条款中也适用过错原则。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以及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篇二:经济法学简答题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答
9、: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P40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P57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61-62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
10、,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
11、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8、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P72-73答:依法设立的企业;赢利为目的;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具有法人资格。9、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P81-82;P83-84答:(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5)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4)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6)公司住所。10、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P89-90答:营业期限届满
12、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而解散;人民法院裁决解散。1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P105答:具备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12、简述股份回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P106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3、简述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P109答:弥补亏
13、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红利。14、简述破产法的特征P114答:调整范围一般仅仅限于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源于民事债权与民事诉讼与执行的制度。15、简述债务人财产的特征。P122答:(1)必需是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2)财产为债务人所拥有或者经营;(3)必需是破产宣告时到破产程序终16、简述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P128答:(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17、简述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P137答:(1)破产人
14、所欠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18、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P145146答:(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领域;(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够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3)性质是一种经济权利。(4)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5)预算权与预算年度联系紧密。(6)利益归于国家。19、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P150-151答: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20、简述国
15、债法的特征。P151答: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具有财政政策性;具有宏观调控性。21、简述与私人采购相比较,政府采购的特点。P158-159答: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22、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答: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P16823、简述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条件。P202答:(1)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2)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的;(4)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让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24、简述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P201答:(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缴纳应纳税款;(2)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纳税担保;(4)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5、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P215答:是中央银行、发行银行、政府银行、储备银行以及银行的银行。26、简述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P233答:(1)具备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