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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篇2021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校园寒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1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供借鉴仅供参考2021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司法行政关于“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所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一、全力构建矛盾化解全覆盖工作体系(一)进一步促进调处中心优化发展。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街道调处中心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以上。按照“热爱调解、精通业务、贴近群众”的要求,选聘专兼职调解员,通过政
2、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充实完善调解专家库,形成适应化解纠纷需要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调处中心与公安(派出所)、法院(人民法庭)、信访、国土、建设、人社、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配合,不断提升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合力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打造调处矛盾纠纷的一线实战平台。(二)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战平台。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继续做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接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在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领域探索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努力构建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网络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调委会(调解小组)和新媒体调解组织建设工
3、作,年内,5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70%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1-3名调解员或调解信息员。加强村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新建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和合并乡镇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四有”(有场地、有标识、有印章、有台帐),“四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规范),确保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作。大力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三)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继续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网格单元及责任,确保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覆盖率100%。
4、街道定期组织网格长(网格员)轮训,着力提升网格长采集纠纷信息、联络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准确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矛盾纠纷有效排查率100%,调处率95%以上,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民转刑案件有效预警率90%以上。坚持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定期开展纠纷分析研判活动,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的准确性、有效性。深化公调、诉调对接和专业调处机制建设,加强部门联动调解,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着力调处一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发展类、民生类重大疑难纠纷。推进各级
5、各类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构建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对接体系。创新调解方法,推行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及时录入调解工作信息,确保调解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重视调解指导管理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对从事调解管理人员指导管理、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培育基层调解骨干和复合型调解人才,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保障机制。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21179号)要求,切实落实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解决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逐年提高调解员的
6、工作待遇。全面推行以奖代补机制,将调解个案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通过评优评先等形式,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调解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经费投入,在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条件的村(居)架设调解专网,开通调解管理信息平台,配备信息化办公装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以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需求。(五)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网络、载体的宣传作用,开设调解专栏、专版,大力宣传我市调解工作的经验成效、先进典型。培育基层一线调解典型,挖掘调解先进经典词句,在“村头楼幢”、“街头巷尾”、“校企集贸”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广泛、及时宣传人民调解,努
7、力使调解成为纠纷化解的首选方式。注重调解工作的信息宣传和经验总结,及时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经典词句和决策依据。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研究,适时开展调解工作专题调研、理论研讨和征文评选,提升广大调解员的调解技能,扩大调解的品牌效应。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服务群众满意评价机制,提升广大群众对调解组织的知晓率和调解工作的认可度,促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二、巩固提升司法所建设工作(一)推进落实“四个全覆盖”建设。加大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提高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根据省、市要求,上半年,树立“四个全覆盖”工作的典型司法
8、所。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和优秀调委会的建设标准及要求,指导协调解决提升司法所和街道调处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司法所建设规范达标,街道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档次,创先创优率位居全省前列。(二)深化联动对接活动。认真落实省司法厅与省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与公安、法院整合资源,进一步深化“庭所共建”活动、在巩固司法所与人民法庭“庭所共建”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所所共建”活动,密切司法所与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签订和续签共建协议,健全共建机制,开展经验交流,推动共建活动向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切实履行综治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9、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归口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开展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密切沟通联系,丰富工作载体,集中精力配合党委政府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结对共建活动,指导促进综治共建单位提升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水平。仅供参考学习2021校园寒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供借鉴仅供参考 根据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有关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寒假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
10、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寒假期间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校园管理1.自1月21日起,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各类人员进校须自觉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遵守并服从学校各项疫情管理和防控措施。2.寒假期间入校采用白名单制。白名单数据不含请假离京的教职员工、离校学生和批准留校居住在校本部的学生。白名单内的本校师生员工刷本人一卡通卡或进行人脸比对、测温通过后方可入校;白名单外的师生员工申请入校需按要求申请加入白名单。凡将一卡通借给他人使用的,将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人责任。3.师生员工从京外低风险地区返校的,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申请入校。如所在地
11、确实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经审批同意可先凭“北京健康宝绿码”入住学校健康观察点,经核酸检测阴性后转入正常学习生活。4.师生员工旅居地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共同生活的人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接的,要推迟返校,待风险等级降低或观察期结束后再根据学校要求返校。5.寒假期间,师生员工旅居地动态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并及时通过辅导员和联系工作人员报告学校。6.校外人员申请入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审核责任,严格审批。审批通过后,从东南门或西门凭本人身份证、北京健康宝扫码、测温入校,未经批准不得入校。7.二级单位要强
12、化主体责任和防控责任,坚决落实“非必要不出京、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工作要求。坚持“一对一”“点对点”动态摸排,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健康状况、思想动态、行动轨迹。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好楼宇自查,确保电话畅通。二、学生管理1.学生正常放寒假,但不能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放假期间,未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在学校开学或批准返校之前移出白名单。2.寒假期间,已批准留校的学生要做到“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要出校的,通过“工大学生树”企业微信提交“出校报备”信息(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提交;本科生可直接提交,在“研究生导师意见”栏选择“我是本科生”),经学
13、部(院)审批同意后,持一卡通刷卡,方可出校。离校返校要做到“两点一线”。3.已离校学生,原则上按照春季开学安排正常返校,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确需在假期期间返校的,请直接与辅导员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返校。从京外低风险地区返校的,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风险地区返校的,除提供3日内核酸证明外,还需集中隔离观察14天。4.往返于本部和中蓝校区的学生,进出校园均需刷本人一卡通,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做到“两点一线”。5.假期实验室按需开放,学生拟开展实验的,应经导师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学部(院)批准,落实安全责任,按学校和实验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学部(院)须按照假期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通知要求,
14、汇总开放实验室信息报国资处备案。三、教职工管理1.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出入京管控。严格执行四个“非必要”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前往境外、京外出差,提倡教职工在京过年,寒假期间尽量留京。确需离京的,处级干部要按规定在OA系统中请销假,其他教职工离京、返京要向所在二级党委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行程。有核酸检测要求的,在未确认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不得离返京。2.身处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暂不返京。特殊原因必须返京的,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抵京后及时向社区报告,并严格按属地和社区要求采取隔离措施。3.严格落实隔离、核酸检测要求。从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京、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因其他原因
15、需要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的教职工,务必遵守国家和属地、社区的防控要求。隔离观察结束后,如需返校,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向所在二级机构提出申请,二级机构审核同意后报教职工疫情防控组加入入校白名单。从境外返京、或因密接及其他原因,需要集中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的教职工,需执行“14+7”的隔离政策,21天隔离结束后,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申请返校。4.曾去往中高风险地区且仍在隔离或观察期的教职工推迟返校,如需返校,需按照国家、属地、社区和学校要求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后,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申请返校。四、学生公寓及重点公共区域管理1.学生公寓管理(1)公寓内仅限本楼学生和工作人员可以出入;(2)学生和本公寓工作人员出入公寓时,必须配合值班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管理工作;(3)经学校批准进入公寓进行工作或检查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在经过值班员身份核实和体温测量与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4)所有外卖和快递,原则上应在公寓外去掉外包装后方可带入公寓。2.重点公共区域管理(1)食堂要切实加强对冷链食品仓储运输的风险控制,严格做好食品采购人员防护,规范操作行为,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做到人物同检;(2)食堂、教室、学生公寓、图书馆、浴室等公共区域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由物业人员进行消毒;(3)进入食堂、教室、学生公寓、图书馆等公共区域需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