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政策解读.ppt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税收政策解读.ppt(142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2022/7/15,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1,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主讲: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黄海滨 E-mail:haibin188163,2022/7/15,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2,1 流转税政策解读,一、资产重组出新政,符合条件不征税 文件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文件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
2、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022/7/15,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3,出台背景,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解决了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之后,流转税层面对于资产重组处理也亟待解决,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资产的转移,那么上述资产的转移增值税如何处理?于是13号公告应运而生,随后51号公告也予以出台
3、,资产重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转移涉及的增值税与营业税问题部分得以解决。,2022/7/15,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4,政策解析,重组涉及的资产转让与单纯的资产转让是有根本区别的,前者旨在优化公司结构、调整经营布局、整合现有资源,而后者只是单纯的资产买卖。资产重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并、分立,另一种是出售、置换。第一、明确合并、分立中涉及的货物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合并、分立过程中,被合并方、被分立方并没有取得相应经济利益,而只是被合并方、被分立方股东的权益置换。比如企业新设合并,实质上就是被合并企业解散,注销法人资格,(被合并企业的原股东已从被合并企业)收回的净资产投入合并企业
4、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在这个过程中,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全转移了,并不是单纯资产买卖,所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22/7/15,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5,第二、在重组中的出售和置换方式,也纳入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范围,认为也属于产权交易。纳税人以出售、置换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的,是几项资产、负债、劳动力的经营组合,并不是单纯的一项资产转让,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该经营组合的优化,而且该经营组合应当保持经营的连续性。虽然出售、置换只有短短的四个字,真的是意义重大。其实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无外乎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购买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组合,对方存续。第
5、二种模式:将另一家企业吸收合并,对方解散。第三种模式: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合并的目的,对方存续且无需交付资产。上述三种模式在经济意义上,本质是类似的,都是一种净权益的交易,只是法律形式不同而已。现在,13号公告对这三种经济意义相同的模式,都给予了相同的增值税营业税待遇。,2022/7/15,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6,第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必须是将资产连同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否则就只是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实物资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这四项应同时转让(即转让资产组合),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资产重组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6、2019年第13号和51号的要求,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见,到底是资产组合的交易,还是单纯资产的交易,成为确定是否征税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转让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交易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前提条件是关联的债权、债务和转让实物资产应属于绑在一起的,并非转让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并且劳动力的转移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其职工应和转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受让单位则应和该部分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2022/7/15,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7,第四,明确无论是全部资产组合,还是部分资产组合的重组交易都可以享受资产重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
7、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则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部分实物资产若符合上述规定的转让,也不征收增值税。这一条的力度很大,一步到位,否则纳税人如果只是部分资产的剥离,还要做所谓的先分立,后重组的无谓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3号和51号公告
8、的规定,使得一切变得很简单。,2022/7/15,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8,13号公告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很明显585号文件描述的情形,13号公告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化上市公司资源,对维持股市健康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税收政策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