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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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
2、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第六条 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一)每月考核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
3、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1.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2.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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