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孕产妇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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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儿童和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控原则,以儿童和孕产妇等易感人群为重点,实施“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防控策略,指导儿童家长、孕产妇提高疫情防控知识水平和防病意识,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落实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儿童和孕产妇暴露机会,
2、降低感染风险,阻止疫情向儿童和孕产妇传播和扩散,维护全市儿童和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重点任务(一)居家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各地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居家儿童和孕产妇落实防控措施。疫情期间,积极引导儿童和孕产妇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提倡1岁以上儿童佩戴专用口罩。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家人外出回家洗手更衣后再接触儿童。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
3、,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疫情期间,各地可根据孕妇孕周、妊娠风险评级、产检内容、孕妇自我管理能力等情况,与孕妇协商调整产检时间并加强居家指导。对孕早期、孕中期的孕妇,如无特殊不适,可自行居家进行体温、胎心、胎动等监测;对孕晚期和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妇,要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对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儿童家长或孕产妇家属为密切接触者且需居家隔离的家庭,应当分开居住。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二)医疗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4、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会同城乡社区组织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病意识,提高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暂停儿童日常预防接种服务。妇幼保
5、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按照最新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转诊到当地具备隔离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一旦确认为确诊病例(轻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儿童,立即转诊到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由镇江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人员、技术和设施设备支持;确认为确诊病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儿童及确认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新生儿,立即转诊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三)医疗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
6、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信息,在上级机构指导下,跟踪做好孕产妇的健康管理;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要重点掌握高危、孕晚期(孕28周以上)建档孕妇信息,动态了解孕情进展,及时指导孕产妇就医。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确保孕产妇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全程、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疫情期间,医疗、保健机构要制订完善孕产妇管理和救治预案,暂停线下的孕妇学校等集体性活动。对所有就诊的孕产妇,尤其是在外地建卡首次在镇就诊的孕产妇,开展流行病学史问询、临床表现筛查,及时告知其做好本人和家庭防护,认真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妊娠风险、评估为“黄色
7、”以上及孕晚期(孕28周以上)的孕妇,加强专案管理。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疫区旅行居住或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孕产妇,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孕产妇,评估其妊娠风险为“紫色”,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疑似病例的孕产妇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先行隔离治疗,并尽快明确诊断。一旦确认为确诊病例(轻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孕早期、孕中期孕妇,立即转诊到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由镇江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人员、技术和设施设备支持;确认为确诊病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孕妇及确诊的孕晚期孕妇,立即转诊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孕产妇提供当地
8、疫情应对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免费对其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母婴安全事件。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明确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市孕产妇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在征求产妇或家属意见前提下,将产后入户访视改为视频电话访视。如果产妇和新生儿有异常情况,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上门访视。(四)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托幼机构要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防控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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