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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 推荐度: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推荐度: 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总结 推荐度: 住房装修的简单合同 推荐度: 住房申请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第二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的材料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 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4贷款职工留存
2、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二、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时间 1、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三、委托提取还贷操作
3、 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操作时间为每月的15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划转大于规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
4、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住房补贴)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存在逾期贷款时,必须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后,剩余金额再操作部分提前还贷,操作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 四、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注意事项 1、贷款职工须仔细阅读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条款,对于协议内容不清楚的部分可向
5、贷款银行提出咨询。 2、签订协议以后,在还款期内若协议中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3、已签订协议书的贷款职工及配偶需要终止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提取还贷操作时间的一个月前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终止协议书。 4、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职工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操作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对于委托提取还贷操作后,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贷款职工,可于委托还贷操作成功后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5、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范围只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未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贷款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
6、贷时,每年的1至12月的1至15日可到银行柜台转帐提取。 第三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
7、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 配偶身份证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 ;储蓄还款户账号 1 (贷款银行填
8、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 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 (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 A 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
9、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当年 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 (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 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同意按还款顺序扣款且当公积金账户 2 中余额不满足条件时,则不
10、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委托人同意因委托人单位或本人未及时缴存公积金,使得当月15日未提取到公积金并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 当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保证不足部分由本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委托人同意如因委托人未及时补存差额,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同意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操作时发生差错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义务配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八、若委托人中借款人配偶的信息或者委托人需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
11、委托人须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借款人不得变更)。 若因委托提取还贷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委托人需终止委托协议的,应在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一个月前到被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十、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被委托人须打印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委托提取还贷流水单交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作账。 委托人可于委托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 3 划,以便下月正常进行还款,被委托人应及时打印新的还款计划书,满足委托人的查询要求。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查询新的还款计划而造成逾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本委托协议书的效力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委 托 人: (借款人签字) 被委托人:(公章) (借款人配偶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