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4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4篇)(60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4篇)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1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
2、众滋事的;(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七)计算机病毒;(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
3、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
4、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第九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
5、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四)其他危害域网络安全的行为。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
6、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2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集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光纤、网线等)均归网络维护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7、第二条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网络维护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报告上级领导。第三条各分公司、处(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网络维护中心,由网络维护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第四条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第五条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配置。第六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
8、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第七条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第八条: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集团机密,对集团办公系统或其它集团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第九条: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_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公司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
9、集团计算机网络和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网络维护中心部署发布的相关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3、定期或及时用更新后的新版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第十三条: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
10、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一经发现集团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撤消违纪者互联网的使用权。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信息资料。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7、不能
11、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第十四条: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分公司、处(室)要及时向网络维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第十五条:各分公司、处(室)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计算机和电源插座,避免浪费电能和发生消防隐患,违纪者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网络维护中心。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3为了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建立严密的网络安全人员组织机制,我校特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基本工作要求如下:1、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2、积极
12、采取措施杜绝他人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3、制定、落实计算机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讨和更新,保证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可执行性强。4、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计算机法制宣传活动。5、设立专门人员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到设备不乱用、专职专人专责,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任务清晰、责任到位。6、每天必须进行系统巡查,包括检查网站、论坛、留言板(BBS)等栏目内容,落实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及时发现问题。7、每次系统变更(新增、减少、更改配置等)应做好备案登记,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清点,对新变动的系统部分及时跟踪。8、每周对操作系统、防病毒系统进
13、行升级、打补丁。9、加强密码设置和保护,设置复杂密码,经常修改密码。经常进行数据备份。10、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了解最新的安全技术发展动态和规定。11、发现网络异常、系统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内容被删改、或者出现不良、反动等信息迹象,不得马上修复系统资料和数据,应先立即保护好现场,备份案件记录和历史数据,同时及时上报区教育网络中心。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4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第一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
14、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第二条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领导小组。校园网络由校办主管,并设工作小组,负责校园网具体的技术和事务管理。第三条 学校校园网的建设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网络工作小组要积极支持各部门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指导并协助各部门做好网络信息工作,积极利用校园网为学校师生提供信息发布、成绩查询、办公平台、资源管理、FTP空间、VOD点播、BBS论坛等服
15、务及应用。第四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将帐号、口令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开设二级代理。第五条 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第六条 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应严防黑客入侵。发现黑客入侵时,应立即报告校园网领导小组和公安局,予以追查。第七条 网络中心服务器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并通报所有内部用户。用户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立即上报网络中心,并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必须通过网络中心上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必要时网络中心可采用局部断网杀毒措施。第八条 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