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实施方案参考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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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解决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三、工作流程
2、(一)低保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乡镇或受委托的村(社)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在居住地申请。申请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居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新申请对象,经调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于明显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救助保障的
3、理由。(二)调查核实 乡镇或村(社)居委会受理申请后,乡镇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社会救助第三方在村(社)居委会的配合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政府组织的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工作人员至少1人;委托社会救助服务第三方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社会救助第三方调查组2人,村(社)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要有影像资料,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三)收入核算 乡镇依据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对申请人家庭财产进行综合评估计算,核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收入。核算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乡镇干部至少1人,
4、第三方工作人员或村委会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算小组对核算结果签字确认。(四)信息核对 乡镇要将低保申请对象信息、家庭状况及时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通过核对系统上传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县、乡镇两级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补充核对。(五)民主评议 乡镇组织村(社)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第三方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参会介绍情况。民主评议小组依据申请资料和调查核算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拟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享受救助条件。(六)审核及公示 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乡镇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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