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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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9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全文,欢迎借鉴! 一、行政许可事项 扬州市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1997年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许可表格 三、行政许可对象 1、凡在扬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2、凡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婚前保健
2、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符合扬州市城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获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5、婚前医学检查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6、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7、分别符合江苏省婚前医学检查评审细则、扬州市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评审细则、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的
3、基本条件、扬州市助产技术评审细则等要求。 8、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医师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生儿的经历。 3、掌握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的基本
4、理论、基本技能及技术; 4、经过扬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岗前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从事助产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并通过扬州市级助产技术实践技能考核。 5、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免予专业培训和考核: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5年以上;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6、符合审批:五、申请材料(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2、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3、相应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4、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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