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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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
2、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二)灾情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
3、范和救助措施等。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l亿元以上的。(二)大型。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三)中型。1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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