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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方案范文精品文档,仅供参考PERSONAL 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方案范文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方案范文一、主要目标 到xxxx年底,xx区城区至少建成x-x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机构。 到xxxx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人群集中居住、人口在x万人以上的乡镇,有条件的农村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 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2、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等政策。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婴幼儿父母从业就业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就业能力。依法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平等就业权利和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阵地和村、社区健康小屋,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根据家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科学育儿讲座、育儿沙龙、专家咨询等活
3、动,丰富家长科学育儿知识。 (二)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区政府落实托育服务工作责任主体,制定区域内托育服务工作规划,乡镇、街道将公益性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全区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参照幼儿园规划设置,明确配建标准,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部位的建设和改造。 各乡镇街道对不能满足群众托育需求的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
4、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推动农村社区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在x万人以上的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整合辖区社区工作站及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三)推进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商务楼宇等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
5、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支持各类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全面提供x-x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示范点,发挥公益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各类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x-x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母婴室等,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四)落实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婴幼儿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xxxx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相关抗震规定。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场地设施、工作人员规模和配备、班型设置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
6、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举办者可探索结合住宅配套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做好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五)建全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监管机制 建立登记备案机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制定下发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区编办为举办
7、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审批和登记服务,区民政局为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区市场监管局为举办营利性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区卫健局为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备案登记服务。区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督促核准登记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时下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手机APP, 托育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区卫健局备案,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局;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x至x岁的幼儿,设立托班,需向区卫健局登记备案。 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建立举办者自查、行业协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巡查的综合监管体系。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8、规定和各自行业规范规定要求,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以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巡查,对已登记或未登记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规范或取缔。各乡镇、街道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管。 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巡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线索及时查处。对伤害侵害婴幼儿行为及严重婴幼儿安全管理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零容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诚信评价机制。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完善婴幼儿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动态管理婴幼儿托育机构,建立婴幼
9、儿照护机构诚信档案,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公开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从业者积极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协调、规范等作用,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增强依法从业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建立信息支撑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和注册登记服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手机APP服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数据交换整合,建立规范的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
10、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职责分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统筹推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经费纳入专项经费预算,确保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按期完成。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指导各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三)加强综合保障。区政府将
11、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财政局要对本区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促进x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税务局要做好托育服务相关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好财政部等x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布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四)加强土地供应。要优先保障婴幼儿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严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挪作他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进照护服务管理人才,区人社等部门要将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监测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