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初等教育领域的学校效能与改进的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印度初等教育领域的学校效能与改进的论文.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印度初等教育领域的学校效能与改进的论文 世界范围内的教育学家和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教育是人类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全民教育(efa)就是在这样一种理念下提出来并被置于国家政策制定的优先地位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全民教育是确保儿童、青年以及成年人能够获得提高生活质量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通过全民教育,能够在构建和平的、公平的社会等方面发挥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4)。联合国(un)决议也强调,要为所有的儿童提供基本的教育,这个决议已在j tine(1990)和dakar(2000)以及其它一些地方被采纳。过去的五十年里,由于“初等教育普及化”(uef)和印度宪法的授权,全民教育越来越吸
2、引教育计划的制定者、管理者、教育家乃至整个国家的关注(gvt. f india, 1993)。 1986年和1992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政策”(gvt. f india, 1986&1992)把普及初等教育所取得的成就放在优先地位。印度宪法修正案第83条规定,6-14岁的儿童享有受教育权(sadagpal, 2002: p. 1)。在全民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印度在宏观和微观方面都实施了很多有关全民教育的计划项目( ukundan, 2004)。这些计划项目关注初等教育入学人数和在读人数的增长、学校出勤人数的提高以及受教育者尤其是女童接受教育的强烈需求。而且,不仅在邦和地区内部盛行关注学生出席人数和
3、学生所取得的成就,对于学生成绩相对较低等问题,邦和地区政府也都给予了特殊关注。 为了加快普及初等教育的步伐,印度政府在2001年成立了由总理任主席、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任副主席的“国家初等教育代表团”。在邦一级也成立了由各邦行政长官组成的类似代表团。一些计划和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后,为制定符合宪法授权的教育目标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计划和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区域拓展教育项目(aiep)、初等教育课程更新项目(per)和社区参与教育发展活动项目(daep)。70年代和80年代制订了通向全面发展的初等教育项目,近年来还有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
4、bep)和lk ju 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等。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由中央资助的免费午餐计划,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诸如教室、黑板等最基本教学用品计划,教师教育发展计划以及其它一些非正式的教育计划。 比较1950-1951年与1999-2000年国家对初等教育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自从1950-1951年国家启动经济和社会计划的重大举措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1950-1951年 1999-2000年2,100,000所小学有5,380,000名教师 6,420,000所小学有1,919,000名教师13,596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85,496名教师 198,000所小学高年级学
5、校有12,980,000名教师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9,154,000名(注册率达到42.6)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136,120,000名(注册率达到94.9)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31,200,000名(注册率为12.7)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420,650,000名(注册率为58.8)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ert),2005年,第3页 另外,印度政府还在以下几方面采取了措施:聘用了30多万名教师、建造了20多万座校舍,建立了400多个区级教育培训机构,在271个地区实行了初等教育计划,使退学率由1960-1961年的65减少到1999-2000年的40.3。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进一
6、步巩固以上各种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印度政府在2000年颁布了全民教育计划(ssa),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是加速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全面的、覆盖了全国各区的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层面的项目。全民教育计划以为社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为使命,旨在提升学校系统的运作能力。由于一些邦没有资金来源,无法建立像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lk ju 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这样的教育项目;另一些邦即使有教育资金,但那些居住在城市贫民区的人们无法从这些教育计划项目中获益,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全民教育
7、计划的内涵、目标与基本特征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 全民教育计划是:为普及小学教育而提供的一个清晰的时间框架;针对全国对基础教育质量的需求而做出回应;通过基础教育为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机会;使村教育委员会以及地区教育研究机构、学校管理委员会,家长与教师协会,母亲委员会,村(组)自治委员会以及其它基层组织有效参与小学管理;表达在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的一种政治意愿;中央、邦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为邦政府制定初等教育政策,并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提供机会;同扶贫机构和民政部门一起,使全民教育计划体现在教育部门的规划中,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 全民教育计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在教育担保中
8、心的帮助下,在偏僻地区建立学校,从而使所有偏远地区的适龄学生在2003年前重返校园;到2007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五年小学教育;到2010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八年小学教育;强调“生活教育”,关注小学教育质量满意度;2007年在小学阶段、2010年在初中阶段弥合性别和社会阶层的差距;到2010年力求不让一个小学生辍学。 (三)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 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包括:中央和邦一级的机构改革以提高效率和改善由上至下的政策传达体制;持续的财政支持,即中央与邦政府长期的财政支付比例在第九个五年计划(1997-2002)达到8515,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达到7525,以后将达到
9、5050;通过村教育委员会、地区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其它一些诸如妇女组织等地方团体的有效参与,由社区决定与学校相关的教育事务;以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国家教师教育机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邦教育管理与培训机构以及地区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导,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社区对所有实施情况的监督有着极强的透明度;社区把居住户作为基本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制定计划;计划制定的一个主流是对女童的教育给予关注,并对教育落后地区的女童教育有专门的论述;注重使在宗教和语言上占少数的族裔接受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贴近生活,关注“生活教育”;认识教师角色的重要性,并关注教师人力资源发
10、展的需要;为制定地区小学教育计划(deep)做准备,并能体现出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的投资情况。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管理结构 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使目前的教育结构和机制更灵活、更有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民教育计划实施机制,从而能够为所有学龄儿童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现有教育组织从国家到最基层都有责任实施全民教育计划。不同层面的组织结构包括: (一)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包括:1、总委员会,在印度总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开发部(hrd)部长任副主席。2、执行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领导。3、初等教育局,由初等教育局秘书领导,并配备7-8名主任、副秘书、教育顾
11、问等。4、学术和技术支持委员会,由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te)以及印度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小组等组成。 (二)邦一级层面 邦一级主要负责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通常邦政府利用现有不同层级的教育组织结构开展工作,这些组织机构包括:1、邦总管理委员会,由邦行政长官领导。2、邦实施委员会,印度的每个邦都设有邦实施委员会。除一两个邦有独立的邦初等教育计划外,其它各邦都建有并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邦实施委员会由秘书长、教育秘书以及教育专员领导。3、邦项目办公室,通常由教育部长、邦公共教育指导主任领导。然而,在设有初等教育计划的邦,
12、可以利用初等教育计划项目办公室实施全民教育计划。4、学术和技术支持,由邦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sert)、邦教育管理和培训机构(sie at)以及人力资源小组提供,在一些邦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 (三)地区一级层面 1、在地区一级层面建立了由zila parishad区的行政首长、主要执行官员以及区地方法官领导下的地区项目计划实施协会。2、教育官员对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负责,而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的一些邦,地区项目办公室也参与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3、学术和技术支持,由区教育机构、区人力资源小组以及其它专业机构完成。 (四)街区一级层面 街区教育官员负责街区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在每个社区划分
13、不同的街区,已经成立了或正在成立的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负责提供学术和技术上的支持,并负责对不同领域的职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为小组人力资源中心(rs)以及学校提供学术帮助。 (五)小组一级层面 大约10-12所学校组成一个小组。像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一样,每个小组已经成立或正在组建在人力资源协调中心(r)领导下的小组人力资源中心(r)。小组人力资源中心通常设在小学校内,并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它负责了解、调查全民教育计划活动的实施情况,并为学校提供面对面的学术帮助,组织开展教师经验交流的学术论坛活动。 (六)村、学校一级层面 在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等方面,村教
14、育委员会(ve)、panhayati raj村研究机构(prj)、学校管理委员会(s )以及家长与教师协会(pat)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 在讨论制定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之前,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重视:第一,每个区应拟定区初等教育计划,参与全民教育计划的制定,其中包括每个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将要采取的干预措施,以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第二,地区对邦政府提供的财政预算有优先使用权。第三,所有由国际上和其它机构提供的资源应体现在计划中。第四,对财政预算的评估应与全民教育计划所涉及的条款紧密相关。 为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所制定的条款和有关规定,体现在
15、满足普及教育的需要、保证入学人数、控制辍学人数以及提高初等教育质量等方面。1、成立新学校。邦政府条款规定,应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所步行在一公里范围内的学校,并在大约有300名人口的居住区内建立新学校;如果有足够的小学生源,应提供一所小学高年级学校和两所小学校。2、提供可供选择的教育服务设施。在居住区内建立“教育担保中心”(egs),负责管理15-20所学校范围内达到入学年龄又不能入学的学龄儿童。指派一名兼职教师管理运作此中心。如果学龄儿童的人数超过40名,那么可以再指派一名兼职教师。这样的中心如果经过2到3年的成功运作,可以转制为一所小学校。“教育选择和革新中心”以提升地段人口的教育水平为目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区的需要,开展如“弥补小学缺失课程计划”、“重返校园计划”等革新项目。3、教师聘用。在小学每40个学生配备一名教师。这项条款对偏远的宗族部落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小学高年级组每个班应配备一名教师;如果因为入学人数的增加而需要聘用新教师,应首先得到邦政府的批准;除了全职小学教师外,如果邦政府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