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安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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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通风安全技术规范1.1 煤矿施工单位应设立通风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通风、瓦斯技术管理人员。通风管理机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本单位的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施工矿井一期工程时,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通风瓦斯管理人员和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施工矿井二、三期工程时,项目部必须设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煤尘、防灭火以及安全监控工作。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专职防突机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瓦斯抽放队伍,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1.2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1
2、00条) 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名 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NH30.004注1: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注2: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1.3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风速井 巷 名 称允许风速m/s最 低最 高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风 桥1
3、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主要进、回风巷8架线电机车巷道1.08运输机巷0.256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注1: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注2: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1.4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应在2以上,否则必须采取井筒防结冰措施,已经结冰的,要采取除冰措施。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进行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4、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02修改)1.5 矿井施工所需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煤矿安全规程第103修改、建井手册公式) 立井人工开挖时所需风量可按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m3的标准计算;) 立井爆破作业所需风量必须保证井筒的平均风速不小于0.15m/s,确保有效排除炮烟。同时立井爆破作业所需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及温度,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立井爆破作业所需风量,通常按排炮烟方法计算:Q 7.8 K
5、A(SL)2 1/ 3 / T式中:Q 工作面配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钟(m3/min);K 淋水系数,按表3(0.150.8)取值;A 一次起爆炸药量,单位为千克(kg);S 巷道净断面,单位为平方米(m2); T 排炮烟时间,单位为分钟(min)(一般取4060 min);L 掘进井筒(巷道)通风长度,单位为米(m)。c ) 其他施工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d ) 矿井施工总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按
6、掘进巷道、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表3 淋水系数K取值表涌 水 特 征K涌水量小于1m3/h的各种深度的干燥井筒或深度小于200m的含水井筒。0.8井深大于200m,且涌水量为16m3/h的含水井筒0.6井深大于200m,且涌水量为615m3/h的含水井筒0.3井深大于200m,且涌水量大于15 m3/h的含水井筒0.151.6 矿井通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施工。安排掘进计划时必须核定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掘进工作面个数,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5个(含5个)。(煤矿安全规程第104修改)1.7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对掘进工作面和其他用
7、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井筒施工进入基岩段后,每10d进行1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井下有害气体变化、施工实际、测风结果采取措施,及时进行风量调节。(煤矿安全规程第105修改)1.8 矿井施工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1.9立井施工必须有专用回风出口,确保风流畅通。矿井二、三期工程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共用一个系统时,应由建设单位统一通风管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07修改)1.10 主、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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