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doc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doc(33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条 文 说 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出样板。原规定“一个样品或标准间”,现修订成“样品或标准间”。做几个不作规定,根据需要,由有关各方商定。 第1010条 原条文中“室内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修订成“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以便与第五章“吊顶工程”和第六章“隔断工程”相呼应。 另外,由于地(楼)面湿作业在施工和养护过程中用水量大,室内湿度较大,容易使已完成的饰面材料产生脱胶、变形等,因此强调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
2、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1第四款中增加了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并应符合本款的规定; 2将原规范二、三、四款程序修订为三、四、五款; 3由于在本规范中增加了第三章“门窗工程”,故制订了相应条款,列入本条二款中,此款规定了钢水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可在湿作业前进行,这已是传统的做法;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塑料门窗及其玻璃工程,直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铝合金与涂色镀锌钢板门窗都属高档装饰产品,除作为门窗功能外,还起到装饰作用,表面镀有一层保护氧化膜和PVC塑料容易被损伤,塑料门窗的表面不能有划伤、碰伤、污染等缺陷,一旦出现会造成永久性的痕迹,
3、因此要求在湿作业完工后安装施工。但考虑到当前有些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所以没有作“必须”的规定,仅规定了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第1012条 1三款中对裱糊工程原规范规定不应低于15修订成不应低于10。根据工地施工实际反映,在10情况下裱糊完全可以,不影响裱糊工程质量; 2将四款原文中“用胶粘剂粘贴的罩面板工程,不应低于10”修订成“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因为目前使用的胶粘剂品种很多,施工要求的温度也不完全一样, 因此不作具体现定。第二章 抹 灰 工 程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 117条 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将“能降低冻结温度的外加剂”修订
4、成“混凝土防冻剂”。将“不得掺入食盐和氯化钙”修订成“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实践证明,在掺有含氯盐的防冻剂的砂浆抹灰面上做涂料时,均能引起涂层表面反碱、咬色。 第21. 18条 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温加速干燥,加温方法以抹灰层不泛黄变色为准。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2. 23条 将块状生石灰磨细成生石灰粉代替石灰膏用于抹灰,近几年来在不少地区已部分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实践证明,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石灰膏,除可节约石灰外,同时可省去化灰池和淋灰作业,加快石灰的“熟化”时间。为保证抹灰质量,除生石灰应符合现行有关材料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外,对生石灰粉的细度应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其
5、筛余量也应有所要求,一般要求为4900孔cm2筛不大于25%,900cm2筛不大于3。但对于用作面层抹灰的生石灰粉仍需进行一定时间的熟化,以保证抹灰层不出现干裂和爆灰等质量问题,一般加水充分搅拌后熟化3d即可。 第2. 2. 8条 将原条文中“矿物颜料”的“矿物”两字取消。因耐碱、耐光的不仅是矿物颜料,某些有机颜色如酚青蓝、酞菁绿也能满足使用要求。第三节 一 般 抹 灰 第2. 3. 8条 将原条文中“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刷一遍聚乙烯醇缩甲醛胶水溶液”修订成“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应作基层表面处理”;将“随即抹灰”改为“随即分层抹灰,防止表面空鼓、开裂”。以上修改
6、均根据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编制的建筑构造通用图集(88J2(二)墙身一加气混凝土)中的墙体饰面做法说明。 第2. 3. 15条 条文中增加了用界面剂处理的内容。常用界面处理剂有YJ302型混凝土界面处理剂等。第四节 装 饰 抹 灰 第2412条 基本保留原条文内容。原条文一款作了如下修改:将“随即涂抹水泥砂浆(可掺入外加剂及少量石灰膏或少量纸筋石灰膏)粘结层”修订成“随即涂抹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为了增加水泥砂浆的粘结强度,一般均掺加高分子聚合物粘结剂,称为聚合物水泥砂浆,现工程上已广泛使用。至于水泥砂浆中掺入外加剂等其它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加入,以不作规定为它。原条文三、四款中
7、也都增加“聚合物水泥砂浆”的规定。 第24l8条 原条文五款规定:“面层砂浆中宜掺入甲基硅酸钠,以提高面层的防水、防污染性能”。因实际效果不显著,已不采用,故此款取消。第五节 工 程 验 收 第25. l条 本条规定了抹灰工程的检查数量。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88)第11ll条及第11. 2. 1条有关规定制定。 第2. 5. 7条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第11. 1. 8条中表11.1.8规定,在表2.5.7中增加分格条(缝)平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的内容。 第2. 5. 8条 将表2. 5. 8中干粘石的“阴、阳角方正”的允许偏差由原规范的3mm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装饰 工程施工 验收 规范 条文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