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经济补偿信息汇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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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各地经济补偿信息汇总,全国各地区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规则汇总,/01,安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2015.2.5),(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
2、同法施行之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
3、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上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
4、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
5、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北京: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8.17,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6、。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广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6.21,3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32.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
7、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1)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2)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
8、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江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山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鲁高(2010)84号,28、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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