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实用文档精选招标采购案例分析898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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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活动典型案例 采购活动包括:申请立项、信息发布、组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约、跟踪验收。本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用专业知识、成熟案例作支撑。从作者亲身经历数百场次的案例中,选用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范例进行点评,体现正确执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受评标纪律和培训教材篇幅制约,并以复杂内容简单化表述的原则,对本篇案例内容不作过多描述和分析,仅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作简要点评,并链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佐证。第一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类案例1.1 案例1 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没有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发布。 点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图省事或者防止“干扰”业务工作等原因,常常没有把公开招标项
2、目的招标公告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发布,而是直接通知有关供应商。这种招标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具备合法性,视为无效招标。监管部门应对该招标机构按规定予以处罚。法规链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
3、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1.2 案例2. 招标公告发布并经答疑后至开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要求。 点评: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并经答疑后至开标日期的时间间隔,没能顺延以满足规定的时间间隔而保证投标的质量,不符合法规规定要求,应视为无效公告。投标人可向发布机构质疑,质疑无效后,再向监管机构投诉。 法规链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
4、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 案例3 招标公告发布的信息量不全。点评:目前,招标公告除招标人的名称、项目品类、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和时间外,别无其他内容。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信息量不全,造成预投标人无法作出是否参加对本项目投标的决定。可以向发布机构质疑,质疑无效后,再向监管机构投诉。法规链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笫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
5、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真实、正确和完整。1.4 案例4. 中标公告公示时是否应该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点评: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中标公告时,不公布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理由是怕当地为数不多的评委、专家被供应商“认识”而干扰今后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其实,只要制度严格、执法规范,相信不正之风是可以杜绝的。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做法,也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诚信”制度的监督和验证。法规链接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3. 定标日期(注明
6、招标文件编号);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5.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法规链接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1.5 案例5. 购买招标文件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告知如不参加投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点评:投标保证金是提交投标文件时的组成部分,也是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信誉保证。购买招标文件,按照合同法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立了“要约”关系,但是根据合同法
7、笫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届时,投标人虽然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有权迭择不参加投标。因此,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被告知不参加投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是无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可向发售机构质疑,质疑无效后,再向监管机构投诉。 法规链接:合同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6 案例6 招标公告中没有说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怎么办点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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