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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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即天命、天罚思想。2、周公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世袭制
2、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4、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他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5、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周公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明德: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第三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
3、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2、管仲: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3、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周礼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
4、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4、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即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分居定业论”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5、管仲在立法方面(特别是经济立法方面)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惯,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6、子产的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征。子产一方面将礼和仪区别开来,一方面又把礼视为自然地总秩序和总规律,人顺应自然,就必须遵守礼。同时在礼治的指导下,提出: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
5、养其亲。提出“丘赋制”、铸刑书。7、铸刑书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1)首先,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公布成文刑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2)其次,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8、子产对德刑关系的处理,具体表现为宽猛结合,以猛为主。9、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1、孔子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儒家主张“以德为政”“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
6、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反对“不教而诛”。总结为德主刑辅。2、“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明确提出了“爱人”的思想。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礼治论主要有以下内容:(1)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即宗法等级特权制度是天经地义的。(2)孔子强调各级贵族必须严格遵守周礼所规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目的使大家各安其位,维护封建社会稳定。(3)按礼乐所规定的等级名分行事,社会秩序才不致紊乱,使用刑罚才能得当。(4)礼之用,和为贵。和,即和谐,由礼来节制。3、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宽猛相济,主张重义轻利的价值观。4、宽刑慎杀,反对冤狱:(1)
7、宽刑慎杀;(2)赦小过;(3)反对冤狱;(4)无讼思想。5、孔子主张“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特别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要以德服人。6、孟子提出(1)“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理论基础是性善论。仁政的主要内容是对人民进行教化,发展农业生产,减轻赋税,减免刑罚。(2)减省刑法,罪人不孥;(3)为民制产,轻徭薄赋。(4)民贵君轻,暴君放伐;(5)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7、孟子识贤、举贤:(1)必须详细考察;(2)从下层人民中选拔人才,破格加以重用。8、荀子的法律思想是围绕如何实现和巩固统一而开展的,主要内容是“隆礼”和重法。荀子是“性恶”论者,认为人是“好利而恶害”的自然本性。冲破了传统
8、的天命神权和君权神授的束缚。企图从社会本身来论证国家和法律的起源,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颇有积极意义的。9、荀子主张“隆礼而王”,贵贱有等。提出礼是政治的指导思想,礼居于首要地位,是政治的指导原则;严格划分政治等级;“平政爱民”,节用裕民。提倡重法论,主张法以礼为本。法的作用:起奖励的作用,起禁止的作用,起矫正的作用,起防范的作用。主张先礼后法,罪当其罚。同时荀子主张人治重于法治。荀子的隆礼重法,以儒为礼,儒法合流的法律思想,不仅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起过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中国封建法制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五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代表小生产者阶级的利益,提出兼爱、尚贤、明鬼、尚同,墨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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