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复习材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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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造价工程师网上辅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二章)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框架考情分析本章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众多,但是都属于“精炼”型的介绍,学习方法为理解记忆,学习难度不大。预计2014年的分值为12分左右。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题型2013年 2012年2011年单选题6题6分 8题8分8题8分多选题4题8分 3题6分3题6分合计10题14分 11题14分11题14分 第一节合同法及价格法一、合同法(一)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提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提示】合同法在分则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拖工合同)内容作了专门规定。3.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提示】有些合同在
3、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A.发布招标公告B.寄送价目表C.寄送订货单D.发布招股说明【答案】C【解析】参见教材P30。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提示】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
4、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提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前者是要约未生效,后者是要约生效。【例题单选题】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答案】C【解析】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5、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参见教材P30。 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11、12单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
6、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提示】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规定。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
7、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5)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提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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