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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工程师复习材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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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工程师复习材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doc

    1、2014年造价工程师网上辅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二章)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框架考情分析本章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众多,但是都属于“精炼”型的介绍,学习方法为理解记忆,学习难度不大。预计2014年的分值为12分左右。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题型2013年 2012年2011年单选题6题6分 8题8分8题8分多选题4题8分 3题6分3题6分合计10题14分 11题14分11题14分 第一节合同法及价格法一、合同法(一)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提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提示】合同法在分则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拖工合同)内容作了专门规定。3.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提示】有些合同在

    3、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A.发布招标公告B.寄送价目表C.寄送订货单D.发布招股说明【答案】C【解析】参见教材P30。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提示】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

    4、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提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前者是要约未生效,后者是要约生效。【例题单选题】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答案】C【解析】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5、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参见教材P30。 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11、12单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

    6、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提示】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规定。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

    7、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5)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提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

    8、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明,正确的是()。A.要约邀请是要约的必要准备工作B.要约发出时生效,承诺到达时生效C.要约可以撤销但不得撤回D.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答案】D【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并不必然发生;要约和承诺均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销也可以撤回,但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承诺如果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参见教材P30-31。4.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5.格式条款(

    9、13单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3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合同的说法,

    10、正确的是()。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B.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各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答案】B【解析】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条款。参见教材P32。6.缔约过失责任(10单选)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1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题多选题】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B.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C.提供虚假情况的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E.经过艰苦的谈判但最终未签订合同的【答案】ABCD【解析】缔约过失的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二是有

    12、损害后果的发生。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参见教材P32。(二)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1)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

    13、同1)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例题单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工程单位可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A.附条件解除B.附期限解除C.附期限终止D.附条件终止【答案】A【解析】参见教材P33。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4、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纯获利益的合同,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只需获得利益而不需其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提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1)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对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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