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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华】社区工作计划模板汇编7篇社区工作计划 篇1为进一步提高育才社区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创造更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治安防空工作计划。一、建立社区治安工作站,落实人员,由专人负责。二、协助派出所开展社区警务室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三、建立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四、加强治安防空建设力度,完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五、组织建设参加各类“创安”活动,实现社区刑事发案率稳中又降,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社区工作计划 篇2按照省市残联提出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
2、益”的要求,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重点,开拓创新,务实工作,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具体工作目标是:一、加强协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做到每季度组织成员学习,工作交流汇报一次,向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一次。加强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勤检查,确保管理制度正常化、规范化。二、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市残联和街道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部署,努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三、密切联系残疾人,不定期到残疾人家中走访服务,及时掌握社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动态,倾听其呼声,反映其要求,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四、做好元旦、春节、爱耳日、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
3、、国际残疾人日的走访慰问活动。组织社区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热情和潜能,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五、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肢体康复训练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紧紧围绕残疾人的体系建设这一重心,将康复工作整体推进,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六、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x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本社区宣传栏有反映残疾人工作的内容;了解掌握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听取残
4、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定期走访重度残疾人和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做好监护工作。七、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记工作。为残疾人的衣、食、住、行、康复、文化、教育、就业、娱乐等提供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八、关心残疾人童和残疾子女的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九、积极开展 “志愿者助残”和“邻里助残”等帮扶活动,并结合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残疾人节日,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并做好造册登记相关工作,从而使扶残助残能制度化、长期化。十、倡导“
5、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和鼓励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遵纪守法,讲道德,讲文明,带领残疾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残疾人的工作是一项光荣而伟大的工作,也是一份需要安心和付出的工作。社区残协将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加强自身为残疾人服务能力的建设,认真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把社区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台阶。社区工作计划 篇3为认真贯彻落实x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
6、、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陈小勐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
7、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时间安排(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任务目标(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
8、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五、工作措施(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
9、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
10、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
11、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
12、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市教育局: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
13、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团市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妇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
14、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民政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市司法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
15、控。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