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模板汇总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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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迹鉴定申请书模板汇总七篇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事实与理由: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
2、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此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2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资阳市伍隍镇政府街16号法定代表人:魏xx申请事项: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
3、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x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此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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