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2011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交底培训计价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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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计价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政府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工程计价改革思路建设工程计价改革思路2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汇编汇编P3333青岛市人民政府令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第第第209209号号号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已于已于已于已于20102010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2323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
2、第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16次常务会议审次常务会议审次常务会议审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2011年年年年2 2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二二二二OO一一一一OO年十二月三日年十二月三日年十二月三日年十二月三日4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保证建保证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3、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益益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造合同与造合同与造合同与造价价价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
4、检查,适用本办法。、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
5、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
6、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诚实信用诚实信用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和和和和平等平等平等平等竞争竞争竞争竞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权益。法权益。法权益。第一章第一章
7、总则总则5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造价咨询造价咨询造价咨询、工程检、工程检、工程检、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相应的资质证书相应的资质证书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
8、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造价咨询造价咨询造价咨询、工程检、工程检、工程检、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从业资格从业资格从业资格或者或者或者或者岗位证岗位证岗位证岗位证书。书。书。书。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外地外地外地外地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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