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通用3篇)
《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通用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通用3篇)(3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通用3篇)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篇1明确了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问题通知对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其中涵盖驻莞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个人等人群。通知明确,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
2、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篇2海归购房需有国内认证通知还明确了对学历的认定,其中海归需有国内认证。通知要求,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此外,通知还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房、拍卖所得住房也进行限售。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xx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
3、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xx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篇3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还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通知还明确了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xx年10月7日零时至 20xx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另外,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莞 住房 限购新 细则 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