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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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12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各级各部门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为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补足缺口短板,结合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确保实现“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标。现制定我县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范围 按照国家无障碍规范要求和各级各部门无障碍建设标准,对我县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并组织改造。 本着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
2、区域先行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思路,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福利、养老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单位的公共场所; (四)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 (五)金融、邮政、通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场所;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广场、城市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 二、改造任务 (一)排查摸底、制定计划(2021年4月27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参照“任务分工”的内容,负责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情况实施排查摸底,撰写情况报告,并根据存
3、在问题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具体改造要求为:具备改造条件的三年内全部改造完毕;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提出补救措施,原则上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无障碍情况报告和三年改造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4月27日前报县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住建局)。 (二)实施集中改造(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按照改造方案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20%;2022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60%;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保证基本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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