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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的安排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以项目工作组织经济工作,坚持“防疫为先,精准排查,从严体检,封闭管理,确保无一例扩散”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工、在建项目有序复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工复工时间范围2020年*月*日以后,视疫情防控和项目准备情况,确定有序开工复工。 (一)粮油、果蔬、肉类加工生产等保障群众生活物资的重点项目要尽快开工复工。 (二)“10 件大事”及重点项目要早开工、早复工,
2、特别是年度任务中明确要在一季度新开工的项目要尽快开工复工。 (三)县属国有企业承建和省、市监管调度有完成时限要求的项目要带头示范、提前谋划,抓好开工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脱贫攻坚中补齐全面小康短板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当前春耕备耕等相关项目务必抢抓时节,及时开工复工建设。 二、开工复工主要措施 (一)责任落实到位。项目施工单位要成立项目开工复工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制定项目开工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做到 24 小时电话值班,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二)物资保障到位。施工单位要落实专项资金,配备足够的医用口罩、消毒液、洗手
3、液、体温仪等防控用品。工地应设立工作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区域,且通风良好。 (三)人员排查到位。县内员工要弄清春节前后生活轨迹和人员接触史等,凡有湖北、广州、浙江、重庆、河南、湖南等地(以下简称重点疫区)旅行史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一律严禁上班,根据情况实行分类隔离观察;县外人员必须在严格审查旅行史、接触史的前提下,在县城或乡镇留观点集中医学观察隔离 14 天,体检正常后方可上岗。 (四)封闭管理到位。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人员要吃住在工地,严禁外来人员入内。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严禁人员聚集。要安排好施工人员住宿,做到单人单间,降低人员居住密度,并准备好隔离专用房
4、间。 (五)日常防疫到位。施工人员应戴口罩、勤洗手,坚持每天早、晚两次检测施工人员的体温,并做好记录;工地每天要分上午和下午两次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工地规范有序,生活区卫生整洁。 (六)用餐管理到位。坚持分散用餐、错时用餐,使用个人餐具、自备饭盒或一次性餐具等用餐,严格厨具、餐具消毒管理,严禁面对面用餐、扎堆用餐、同时用餐、用餐说话。(七)承诺报告到位。企业员工应向施工单位承诺无重点疫区旅行史、无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无故意隐瞒行为等,如有瞒报、谎报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作出疫情防控安全承诺,自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要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对有体温异常、发
5、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拨打 120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施工单位每天下午 4 点前要向业主单位报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 (八)安全管理到位。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开工复工前必须做好安全大排查、大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疫情防控无扩散。同时,施工期间要加强废弃口罩和污染物的治理。 (九)有序作业到位。重点项目要做到分类推进、有序作业,由县内民工参建的项目可优先开工,项目建设中控制性工程或机械操作的工程可优先开工。要积极引导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前返岗,其他人员分批次返岗,并按规定执行
6、集中医学观察,体检合格后上岗。 (十)组织领导到位。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挂联领导、一套防控方案、一支防控队伍、一个工期计划、一个督查专班的“1+5”工作机制,县挂联领导承担挂联项目开工复工的牵头责任,县分管领导承担项目开工复工的领导责任;项目未明确县挂联领导的,则由县分管领导一并承担项目开工复工的牵头责任。三、开工复工基本流程(一)报告。施工单位自主评估达到开工复工条件的,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开工复工报告。(二)核查。项目业主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书面向县发改局提出核查申请。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疾控中心和项目业主单位,现场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开工复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现场向施
7、工单位一次性说明需补充完善事项。(三)承诺。经现场核查,符合开工复工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作出疫情防控安全承诺,造成疫情扩散的,自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四)告知。对符合开工复工条件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及时告知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告知施工单位及时开工复工。 四、开工复工监督管理 (一)从严落实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的监管责任,县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 (二)各项目单位要坚持“一日一报”,每天将所负责的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情况报送到县发改局,报送情况至少应包括开工复工的时间、当日完成的投资量和实物量以及施工单位疫情防控情况。(三)凡出现未通过核查程序私自开工复工、故意隐瞒人员排查情况、防疫和安全等责任不落实、防控物资和措施不到位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监委将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县内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属于工业企业的,按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如上级有新的开工复工有关规定,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