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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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022年)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三年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2、化。进一步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均达到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二、主要任务(
3、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认真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要结合我县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2年底前,要根据xx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符合我县发展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
4、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的企业。2.提升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行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等级。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安全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经整
5、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县应急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集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
6、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卫星定位终端,力争2020年底前100%完成安装。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大型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集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
7、运输、处置安全。(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化工集中区空间和土地规划,保护危
8、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2.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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