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个体户合伙经营的协议书(通用25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人个体户合伙经营的协议书(通用25篇)(88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二人个体户合伙经营的协议书(通用25篇)二人个体户合伙经营的协议书 篇1合伙人(甲):男身份证号合伙人(乙):男身份证号合伙人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甲、乙一致同意共同经营东营区济南路百货大楼五楼餐厅土耳其烤肉。(三)甲乙双方都出资柒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双方各占50%的股份。(四)甲、乙协商一致,决定聘请一名店长,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员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店长享有每月3000元人民币的工资待遇,年底给予店长20%的盈余分成。(五)甲主要负责与“土耳其烤肉”
2、项目的百货大楼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六)乙享有对合伙经营项目财物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 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每月进行对账),须甲、乙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进行。(七)账目管理:合伙人约定在土耳其烤肉项目运作期间,甲、乙分别负责对账目和现金进行管理。甲负责账目,每一笔开支都得有甲签字才能从乙方取得现金。(八)甲乙双方应该严守土耳其烤肉的配方秘密,不得私自送与他人。对有意加盟本店的双方协商后方可决定。(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甲、乙商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盈余分配。分配时间:暂定为12月31日。甲、乙加店长三方的盈余分配比例四:四:二。
3、2、若经营不善,债务按照甲乙各自股份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3、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确定无法完成。(十一)违约责任: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
4、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名(甲):合伙人签名(乙):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二人个体户合伙经营的协议书 篇2甲方: _乙方: _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
5、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甲: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二
6、人个体户合伙经营的协议书 篇3甲方:_ 身份证号:_乙方:_ 身份证号:_甲、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为:_合伙经营项目为:_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止。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
7、经合伙人会议决定。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未履行出资义务;(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
8、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
9、人会议制度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
10、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6)其它5、其它工作会议:(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
11、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经
1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6、拟
13、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