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处罚条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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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纪学生处罚条例(通用3篇)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第二章处罚第三条:违纪学生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六种。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3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5节者;3、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经教育不改者;4、考试舞弊者;5、有衣冠不整、佩戴首饰、蓄长发、穿高跟鞋
2、、染发、化浓妆、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经教育不改者;6、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经教育不改者;7、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9、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者。本条例第3条,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本条例第6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本条例第7条“公物”指课桌、登、凳、玻璃、墙壁、体育器材等学校公有财产。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4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者;3、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
3、,严重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4、在教室和走廊疯、狂、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5、经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6、有偷盗行为者;7、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房登记,而影响正常秩序者;8、与校外不良人员有联系,经查证落实者;9、参与打架斗殴者;10、未经许可强行进出门房者;11、翻越校园围墙者;13、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14、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第11条规定中,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
4、、一学期迟到累计达5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者;3、扰乱教学秩序,并辱骂教师者;4、打架斗殴,先出手者;5、打架斗殴,致人轻微伤者;6、干扰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7、与校不良人员联系,并帮助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者;8、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者;9、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10、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1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但屡教不改者;12、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50100元以内者。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60次以上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
5、节以上者;3、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5、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6、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未造成后果者;7、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后果者;8、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经教育不改者;9、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者;10、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11、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12、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一学期旷课累
6、计达60节以上者;2、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严重影响者;3、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经教育不改者;4、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后果者;5、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殴打或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6、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7、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重伤者;8、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者;9、经常盗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10、因故意,多次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11、有流氓行为者;12、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
7、像制品者。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有留校察看处分,再违犯校纪校规者;2、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晤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严重后果者;4、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敲诈、鞍索,造成严重后果者;5、多次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6、有流氓行为,造成后果者;7、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者;8、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9、触犯国家法令,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以上条例中的“轻微伤”、“轻伤”、“重伤”等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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