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共5篇.docx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共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共5篇.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共 5 5篇)篇) 第 1 篇:学_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学_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 会 我们法院近日组织学_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通过学_,我认识到: 一是规制调整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工作纪律,不仅限于对廉政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对勤政表现也上升到纪律层面。因此对要改变过去对违纪只是不贪污、不受贿,不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的粗线条认识,既要廉政,也要勤政。 二是不仅对故意错误要作出处罚,而且加大了对过失错误的处罚力度。因此除了提高廉政警惕性外,还需要强化工作的责任心,避免杜绝工作失误。 三
2、是不仅对注重结果的公正,而且强调程序的公正公开规范。因此除要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实体公正外,还需要规范司法程序,公开审判程序,全面体现公平正义。 下一步我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认证排查平时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诉讼程序规定,从受案到结案中的所有环节,排查自己的_惯做法,向全庭进行报告。 二是对司法鉴定、送达程序、开庭程序、财物流转等重要司法环节进行调查,制订统一的操作规范。针对涉及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运用环节,组织研究,规范统一裁量幅度。 三是强化监控约束,严格质效管理,控制隐形超审限。提前审限监控节点,每月对超 2 个月的案件组织集中讨论,集体研究审理思路。强化庭审监控,组织庭审笔录及庭审录
3、象评查。 第 2 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 条例(下) 第三节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六条 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低价购买
4、、高价出售、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或者收受财物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 照前款规定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向审判、执行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五_条 挪用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_条 接受案件当事
5、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六十条 以单位名义集体截留、 使用、 私分诉讼费、 执行款物、 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一条 利用司法职权,以单位名义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要赞助或者摊派、收取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6、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二条 故意违反规定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放任其特定关系人、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五条 有
7、其他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造成决策错误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七条 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_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
8、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_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条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一条 在人员录用、招聘、考核、晋升职务、晋升级别、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调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 处分 条例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