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措施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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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措施 根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21号)、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发20115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发2014105号)和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木县党发2012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
2、、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0924万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高效节水实现38万亩全覆盖,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48提高0.59以上,农业综合用水定额由2013年的345立方米/亩降低至260立方米/亩,农业用水比例由现状97%下降到88%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2年的80立方米降低至24立方米。在降低农业用水总量基础上,将农业节约水量逐步向工业、城市、生态有效转移,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水利工程
3、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改革原则 坚持一次定价,分步实施;促进节约,保障运行;水权明晰,水价调节;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有偿转让、合理补偿;节约用水,提质增效的原则。 二、改革内容 (一)开展农业初始水权登记 各乡镇场要建立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及水量交易相关管理办法。 自2014年起,以二轮承包土地(包含定居兴牧人均分配不少于5亩的人工饲草料地、村集体不超过10%的预留机动地,下同)灌溉面积为基数,以自治县已经发布的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为依据,确定乡镇、村和农户的农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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