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纪检办好申诉案件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研讨交流.docx
《2020年4纪检办好申诉案件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研讨交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4纪检办好申诉案件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研讨交流.docx(6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2020年4纪检办好申诉案件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研讨交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办理申诉案件,既是维护党章、宪法权威的重要抓手,也是保障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防错纠错机制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渠道。笔者就如何做好申诉复审案件办理工作谈几点思考体会。把好程序关结合执纪执法实务,笔者认为,申诉案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按照申诉的种类可分为:仅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仅对政务处分不服的申诉、对党纪政务处分均不服的申诉。二是按照申诉的理由可分为:以违纪违法事实不属实为由的申诉、以程序违规为由的申诉、以定性不准确为由的申诉、以处分畸重为由的申诉、以涉
2、案财物处理不当为由的申诉等。申诉理由既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由多种理由叠加组成。首先,办理好申诉复审案件要规范工作程序。一是严格遵守办理时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
3、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办理申诉复审案件的办法。可从受理案件的范围、审核的要求、办理案件流程及后续做好批评教育和帮助关怀等方面加以明确。三是坚持全面审核案卷材料。在办理申诉复审案件时,应当针对申诉理由认真审核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必要时调卷全面审核原案程序、事实证据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充完善或请有关部门、人员作出说明的意见;对以受逼供、诱供等为由,主张排除本人供述,否认案件事实的申诉案件,应当重点审核同步录音录像;对不服复议复
4、查、复审决定,再次申诉和申请复核的,除审核原案全部材料外,还应当审核原复议复查、复审的相关材料。四是统一相关文书模板。目前复审、复核决定等文书无参考模板,格式五花八门,文书规范化问题亟待统一。其次,规范宣布送达程序。一是处分决定必须向本人宣布,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申辩及他人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二是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受处分人享有的申诉或申请复审的权利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受处分人应当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另行提出申诉或申请复审,如受处分人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宣布人员应当在处分决定或签字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0 纪检 办好 申诉 案件 心得体会 理论 文章 研讨 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