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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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一、设备购置。企业购置特种设备时,一定要审查生产厂家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制生产许可证、设备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时,也要选择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开工告知,接受检验机构的安装监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设备登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要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五项: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一份,加盖
2、单位印章);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量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锅炉登记还要提供能效证明文件。】未按时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特设法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设备检验。根据特设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要定期进行校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依据特设法第84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3、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设备操作。按照特设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使用单位不按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依据特设法第86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需要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证的常用设备操作人员有七类: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司炉工(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巡查人员需要持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移动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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