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参与事务管理经验交流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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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妇女参与事务管理经验交流3篇 农村妇女参与事务管理经验交流第1篇一、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程度的必要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是社会进步、妇女发展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特别是199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以来,农村妇女随着从业领域的扩大、从业层次的提高、思想观念的更新,其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但与参与经济发展和所发挥作用相比,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还较低,从我区目前的情况看:一是农村妇女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受重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农村发展女党员和提拔使用妇女人才的比率很低,妇女先进模范人物很少,农村妇女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的人数明显少
2、于男性,在农村各种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比例极低。二是直接参政议政的农村妇女总体上仍存在着比例小、人数少、能力弱、层次低、配角多的问题,女村支部书记、女村委会主任更是凤毛麟角。二、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程度的建议1、建议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当好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坚定支持者,在农村党组织中不断完善有利于妇女当选的选举程序,扩大发展女党员和女后备干部的比例,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2、建议民政部门作为负责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对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把村委会组织法关于妇女在村委会中要有“适当名额”的规定以专职专选、“至
3、少要有一名女性成员”等经验做法的方式落到实处,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时要有针对性地扩大女性成员的比例,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尤其是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等自治组织中妇女要占一定比例。3、建议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妇女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引导全社会克服“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观念,引导农村妇女走出家门,积极关心集体事务,积极参与村内各种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高农村妇女在日常村务管理中的声音,并通过对农村先进女性人物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氛围。农村妇女参与事务管理经验交流第2
4、篇妇女政治参与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一个妇女的基本权利。农村妇女参与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是基层妇女参与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也是妇女享有基层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体现。随着村民自治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参与村民自治成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近年来,农村妇女政治参与虽有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15年湖北省妇联委托武汉大学对湖北省妇女权益保障现状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中对农村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一)对农村事务民主管理认识不高选举他人的意识不强。问卷调查中发现,38.5%的妇女表示没
5、有参加过近5年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活动。而之所以没有参加选举,50.3%的人是因为当时有事,28.5%的人是因为不知道有这件事,剩下的10.5%是因为不想参加。在参与投票的妇女中,有17.9%的妇女没有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而是选择了随意投票,从主观上没有意识到投票权的重要性,没有将其视作自身重要的政治权利。漠视自身应有的权利。在最近3年,82%的女性没主动给“两委”提过建议,87.3%的女性没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41.2%的妇女从没对村里的公共事务发表过意见,其中23.6%的女性是因为不想管这些事情。37.4%的女性明确表示“村委会中有没有女干部对自
6、己来说一样”,甚至还有16.6%的女性认为“村民自治是政府的事,与老百姓没有多大关系”,14.7%的女性认为“村民自治是男人的事,与妇女没有多大关系”。妇女参选率低。在妇女参政抽样调查中发现, 83.6%的女性没参加过村民小组会议,94.7%的女性没担任过村民小组组长,去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后,仍有少数村民委员会没有选出女性委员,未落实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全省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8.61%,与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30%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村委正职中,女性党支部书记898人,仅占3.63%;女性村委会主任843人,仅占3
7、.41%,与10%的规划目标差距较大。(二)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缺乏积极性的原因传统思想束缚较深。在村“两委”选举中,妇女虽然与男性具有平等的权利与责任,有着同样的政治身份。但很多妇女的价值观中有根深蒂固的从属意识。相夫教子的责任意识,使她们对家庭以外的事务失去兴趣,或者缺少时间和精力去关注。久而久之,失去了本来应有的政治参与能力,女性不想或是不敢参与村“两委”选举,已婚妇女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多数丈夫还持抵制心理。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过去农村妇女由于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在贫困家庭中,往往失学的是女童,从而导致女性在整体上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而这部分妇女在现阶段正是农村建设发展的主力军
8、。受教育程度低,接受再教育的机会又少,加上传统思想的束缚,妇女接受再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进一步加剧了男女素质的差距。农村妇女干部经费保障不足。全省有固定工作经费来源的村妇代会和社区妇联只占总数的20%左右,且平均年固定工作经费不足2000元。最高的是武汉市和宜昌市,平均年工作经费达到3000元。而最低的地区平均年工作经费只有500元。有些村妇代会普遍没有稳定的妇女工作经费。村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按规定达到主职干部80%及以上的仅占53.4%。有4.7%的村妇代会主任和社区妇联主席虽然同为村“两委”成员,但全年仅领取误工补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有的妇代会主任虽然是村委会成员,但没有进入定补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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