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docx
《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十三五以来,贵定县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新城区拓展迅速,老城区发展缓慢,在市政环卫设施配套、建筑布局、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日渐突显,给老城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已较难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一、老城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市政设施方面1.升级改造缓慢,市政设施老旧。老城区除白改黑市政路网改造工程外,棚户区改造拆除的老旧房屋约占老城区面积的1平方米月(可上浮20%)。合肥市参照杭州市做法
2、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居委组织,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向居民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停车、商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由社居委统一收取和使用。三、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尺度的。同时,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老旧小区微改造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助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必须稳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结合调研情况,针对上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建议。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其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纵观我市老旧小区房屋构成,主要是由房改房、承租公房等构成。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公有住房出售,产权形式逐步多元化,有房改房、承租公房、回迁房、商品房等,产权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带
4、,但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相当一部分小区却没有实施配套的物业管理,因而给小区管理包括微改造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这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必须分析老旧小区的产权结构,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自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方能寻找老旧小区开展微改造和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的有效路径。首先,根据物权法,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但由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不享有专有权或者享有部分专有权的原售房单位却就小区共用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形成了共用部分所有权脱离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不正常
5、状态。因此,在确立小区管理组织时,除了老旧小区居民(即房改房所有人、商品房所有人、回迁房所有人、公房承租人等)之外,在原售房单位或产权单位仍存在的情况下,还应吸纳原售房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加入小区的管理组织,确立有权即应担责的微改造工作先行性基础,从而逐步消除因所有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无人担责所形成的失管现象。其次,要对老旧小区中的原产权单位进行重新细致的梳理,摸查、核实、登记原产权单位是否还存在、是否还发挥作用、是否还占有小区共有资源等,从而对小区共有资源进行权属和共有事务的责任划分进行确认,重点是要对老旧小区共有部分物权的制度变迁进行确权,明确老旧小区共有或共用物业(特别是如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置
6、、地下空间等)的权属,由此产生的义务、责任和衍生的收益,从而在明晰物权基础上重构老旧小区的管理制度基础。再次,按照微改造的内容对改造责任进行分类。物权法第七十、七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于小区管线设施的所有权问题上,社会各方有不同的理解,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的操作方式。建议对于房屋本体的改造,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具体是公房由政府负责,房改房、商品房等由产权人承担。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对原有设施的改造,可以依据表前表后原则,如管线设施,表前的归企业、表后的归个人负责;新增的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的如绿化、文体设施等由政府负责,属于经营性的如新建停车场等,由投资方负责并享有收益权。此外,小区
7、管线设施(水、电、气、通信)等的改造,可探索将部分设施产权予以明晰,将表前产权划归企业,给予改造企业合理的收益,激发其积极性。最后,明确微改造过程的主要主体及其职责边界。微改造主要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改造的企业(包括改造设计施工企业、管线设施相关企业等)、居民组织(如居委会、业委会、建管委等)以及老旧小区居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应主要集中于制定规范、标准,从宏观上统筹把握协调微改造的开展,当好裁判员,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调动其他社会主体积极性。相关企业则应遵照政府规范、标准和合同进行相应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微改造工作。居民组织需发挥最直接的协调居民关系、统一改造意见等作用;应当
8、逐步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权责统一、共建共享的观念,充分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微改造工作。(二)确立摸家底订规划明主体出指引强监管的推进机制摸清详细底数,合理评估分类。合理界定、摸清底数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合理界定。何为老旧小区,全国各地对此定义不一。综合我市和全国各地的情况,老旧小区的特征可以大致归纳为建筑年代相对久远、建筑结构比较单一、建筑性能已经退化、基础设施较为陈旧、基本公共服务不完善或缺失、环境质量不达标等,总体而言就是居住功能达不到宜居甚至是可居的标准。为此,我们应从上述大的方面继续完善、细化出一套关键指标,确立我市老旧小区的界定标准。二是摸清底数。切实发挥市城市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区 改造 调研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