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精资质管理文件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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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5年5月70目 录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1)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17)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73)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83)5、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95)6、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
2、10号)(107)7、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121)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123)9、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640号)(127)1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2690号)(132)11、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86号)(137)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143)省住
3、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
4、彻执行。一、许可权限(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
5、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许可。企业注册所在地为省直管试点市(县)的,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苏建法2012569号)文件精神,由省直管试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
6、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4、施工劳务资质;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申报程序(四)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
7、可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五)注册地在我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或初审的资质,企业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或初审的资质,由苏州工业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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