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2、第4条 主要职责。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训。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二章 事故上报第5条 安全事故分级如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
3、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6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项
4、目负责人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初步直接经济损失)。第7条 区域公司接到事故情况报告,一边向集团公司汇报,一边组织人员参加应急准备和响应。第8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伤亡人数和初步估价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小时内由质安副总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机关。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9条 轻伤事故或轻微事件由事故发生单位、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第10条 一般级(以上)事故、事件由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裁组织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室、区域公司、项目部等组成事故处理协调小组,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第11条 上级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第12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项目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13条 政府专项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第14条 上级部门批复后,由项目部负责落实处理意见,执行防范和整改措施。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监督执行。第五章 总结第15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召开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经验总结填写安全事故总结记录表,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安全事故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第16条 安全处理的的详细指导可参看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六章 附则第17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第18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19条 附件:(1)安全事故总结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