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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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XX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 为纠正公墓建设及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节约土地资源,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殡葬管理条例XX省公墓管理办法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0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时间 自2020年二季度开始,2020年10月底结束。 二、清理整顿内容及措施 (一)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属性 “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始终坚持公益性质不变,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时,名称应明确标注“公益性”字样。严防城乡“公益性”公墓私有化,理顺管理和服务主体关
2、系,保障政府和村委会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主体地位,禁止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点)以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设和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公益性”公墓擅自转变为“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应设立免费区,免除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安葬费用,逐步扩大免费群体范围,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二)取缔非法公墓 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取缔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善后问题。对未按照批准文件建设的公墓,县民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3、。对在禁止建墓区域内兴建的公墓,依法取缔。对虽经审批,但至今尚未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一律停建,收回审批手续。 (三)纠正超面积公墓 对超面积的公墓,自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律停止销售,新建公墓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建设(墓位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1.2米)。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租)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安葬骨灰的,要加强管理,待使用期满后依法处理。 (四)严格收费标准 所有“公益性”公墓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变相经营,必须按成本价及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在公墓公示后为本地村(居)民提供服务,并使用合法正规票据。
4、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禁止违规经营 按照相关规定,“公益性”公墓除向本地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自用墓穴外,其他的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墓穴迁移证明出售墓穴,禁止对外销售和预售墓穴。 (六)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建造墓地 国家和省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不准建设墓地。已经建设的硬化大墓,一律拆除硬化面并进行必要的绿化。 (七)严厉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墓地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在公墓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发现有行使公权利人员(含村干部)滥用职权的,移交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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