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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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201915号)XX市2019-2020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
2、理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对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有效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行差异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重点对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要求全县2019-2020年秋冬季涉气重点企业(不包括2019年新增在线监测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在2018-2019年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上下降8%、排放总量控制在294.9吨以下。 (二)重点任务 1.分类制定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措施,避免“一刀切”,因地制宜实施“一企一策”。鼓励企业通过降低排放浓度方式实现减排;不能通过提高治污效能实现减排
3、的,通过限制产能和生产时间实现减排。 2.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参加错峰生产。 3.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减排措施,减少企业生产负担。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根据秋冬季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且必须包含2019年12月、2020年1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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