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归责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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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归责原则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无错误责任原则,无错误责任原则,是指不管有没有错误、只要造成他人侵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侵害缘由有关的人承当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第1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干的,供大家参考选择。环境污染归责原则1、环境污染致人侵害的责任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整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址、人文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因污染生活、生态环境造成侵害的污染者应当承当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错误责任,但法律规定不承当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依照其规定。2、环境污染致人侵害责任的归
2、责原则的无错误原则环境污染责任作为1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取了无错误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错误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侵害、污染者的行动与侵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没有错误,都应对其污染酿成的侵害承当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百2104条规定:“违背国家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侵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0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到侵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0条第1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侵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3者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侵害的
3、,由第3者排除危害,并承当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8105条第1款规定:“因水污染遭到侵害确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02条第1款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105条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01条第1款规定:“遭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5109条规定:“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侵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侵权
4、责任法第6105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采取无错误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这些法律的规定是1致的。3、环境污染致人侵害责任归责的完善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致人侵害责任归责依然还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几个方面:(1)无错误规则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适用范围还应扩大,特别是在新时期出现的现代新能源及新危险物资所带来的环境侵权领域,还有如生态破坏、地面沉降等也面临着同环境污染一样的困难,由于此类现象因果关系难以判定,适用错误责任原则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2)在环境侵害中实行无错误责任为体现公平公道民法思想要求,无错误责任与其他规则原则的根本区分就是行动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为免责的抗辩事由,不能因自己进了注意义务、没有
5、错误而免责。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不够明确。(3)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限制,适用单1的归责原则不能适应我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污染归责原则1、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甚么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侵害,不论污染者有没有错误,污染者均应当承当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无错误责任原则,无错误责任原则,是指不管有没有错误、只要造成他人侵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侵害缘由有关的人承当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2、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1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2、被侵权人的侵害;3、污染者排放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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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