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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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燃煤、燃气、燃油火电厂锅炉或供热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加装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对于机组容量300MW以下锅炉,当几台锅炉烟气合并处理,或其他工业炉窑,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技术时参照执行。本标准针对火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技术,无其他脱硝方法如SNCR,电子束辐射法等内容。1.2 实施原则1.2.1 烟气脱硝工程的建设,应按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和批准手续。1.2.2 新建、改建
2、、扩建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2.3 当锅炉排烟NOx浓度较低时(300mg/m3),SCR烟气脱硝系统的脱硝效率可不低于50%;当锅炉排烟NOx浓度较高时(800mg/m3),建议先采用其他方式(如改进燃烧方式、SNCR脱硝等)进行初步脱硝,再采用SCR烟气脱硝;一般情况下,SCR烟气脱硝系统的脱硝效率应不小于80%(含备用催化剂层),脱硝效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同时应具有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的能力。1.2.4 加装烟气脱硝系统后,氨逃逸率一般不大于3ppm,SO2/SO3转化率一般小于1,鼓励采用更低氨逃逸率和SO2/SO3转化率的催化剂产品和技术
3、方案。1.2.5 烟气脱硝系统主体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主机的设计/剩余寿命,装置的可用率应保证在95%以上。1.2.6 脱硝系统的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与锅炉主体系统的兼容与相互影响,脱硝系统不得对锅炉安全运行造成重大隐患,脱硝系统对锅炉热效率的影响应减小到最低。1.2.7 烟气脱硝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2 术语和定义2.1脱硝岛 Denitration equipment指脱硝装置及为脱硝服务的建(构)筑物。2.2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SCR反应器入口的S
4、O3浓度(干基,6%O2),mg/m3;SCR反应器入口的SO2浓度(干基,6%O2),mg/m3。2.10 装置可用率 plant available 脱硝装置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锅炉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 脱硝装置年不能运行的小时数,h。2.11 脱硝效率 denitration efficiency指由脱硝装置脱除的NOx 量与未经脱硝前烟气中所含NOx量的百分比 脱硝后烟气中NOx的浓度(干基,6%O2),mg/m3。2.12 设备阻力differential pressure of equipment脱硝设备进口法兰处烟气平均全压和出口法兰处烟气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帕斯卡(简称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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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厂 烟气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