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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协议书(共11篇) 第1篇:股东协议书股东协议书一、由三人(刘斌、王和平、王汉民)共同投资所征地是由三人共同合伙开发投资建厂。二、法人代表由三人协商推举,刘斌当法人代表,五年为一届,大小事由三个股东共同协商,股东为三人共同投资,股份三人平分。三、用工:三个股份必须遵守厂规、厂制,凡任何亲戚或子女家属必须遵守厂规、厂制,不能特殊化。必须与员工一视同行,家属与亲戚不能参加管理,不能干扰公司大小一切事物。四、凡是厂房和办公楼及员工宿舍和绿化等一切投资开发,是三人共同出资。五、三股东不能是赢利或亏损在五年内不能退出股份,如在五年内执意要退出,本公司所用建厂等所有一切的投资资金不能向在办厂股东索要,
2、所抽资的一切资金及厂房只能给办厂股东所用,退出股东无偿提供给经营者使用,不能向经营者要一分钱租金。六、三股东不能拿公司任何一分钱,不准任何人挪用。七、公司资金必须由三人股东投资开发项目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八、分红半年或一年一次。签字:年月日第2篇:股东协议书*公司股东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技术研发、商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高技术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管理咨询,新能源
3、、节能减排、环保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培训。从事企业管理科技、商务科技、技术科技、展览展示,从事经营工艺礼品、电脑产品及配件等产品的销售。第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新能源领域、节能减排、环保的技术进步,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企业。第四条 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甲方:乙方:丙方: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乙方
4、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母公司持有知识产权,在以后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时,向子公司或分公司授权使用权,知识产权入股。子公司可以引入其他股东并可以控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各方认可,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各方股比即各方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如因股东出资有困难,可向其他股东进行个人借款,应在一年内归还,利息双方约定,在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利息2倍计算,并履行借款手续。各股东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帮助其他股东筹集资金。公司借个人资金,按国家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算,限期归还。甲方在成立公司的前期运作中,支出资
5、金*万元,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待融资成功或公司盈利后,再进行给付。第六条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商定时间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第七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
6、东指定王旭升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十条 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在以后的扩股或引入投资方时,
7、保证原始股东至少一位的控股地位。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为: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分享公司利润;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4、如有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面成立公司,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为: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第十四条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股东讨论决定,成立董事会,选举*任董事长;*为董事,兼任首席技术官;*为监事
8、。*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期任期一年,到期经股东讨论,选举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可连选连任。从第二次选举后的任期为每任*年,如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重大失误等可经董事会讨论随时罢免。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为了使公司快速增长,*公司将与*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由双方商定股比。公司产生的利润,分配顺序:首先保证补足注册金;二、补足前期各方为公司支付的费用;三、支付高管的工资;四、留足企业发展基金;五、分红。第十五条 各股东按股比预先交付总计*万元,作为租房、注册公司费用、购置办公用品等的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
9、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建立账户。为加快注册进度,可由股东甲方先垫付部分资金作为成立公司的租房、购置办公用品、注册等费用,在股东协议签字一周内各方交齐开办费用。第十六条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第_条 公司如有不同意见,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第_条 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5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3篇:股东协议书股东协议书股东(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股东(乙方) 股东(丙方):公民身份号码:。 股东(丁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丙、丁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第一章公司的概况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11、:。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执行懂事;第二章股东出资享有的权利义务第八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九条 甲、乙、丙、丁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照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甲、乙、丙、丁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甲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出资额占公司的注
12、册资本%(即甲方持有公司%比例的股份),该笔款项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约定的公司临时银行账户:。乙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即乙方持有公司%比例的股份),该户:。丙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出资额占公司的注册资本%(即丙方持有公司%比例的股份),该笔款项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约定的公司临时银行账户:。丁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出资额占公司的注册资本%(即丁方持有公司%比例的股份),该笔款项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约定的公司临时银行账户:。第十条公司成立后,运营满一个纳税年度后进行分红。按照公司年度总收益
13、扣除税费金及相关必要支出,保留公司的营运资金,所得纯盈利由各股东按照:甲方%的比例,乙方%的比例,丙方%的比例,丁方%的比例进行分红。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以下事项:(一) 公司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二)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所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二条公司成立时,应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详尽包含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所有信息,并在公司办理登记时一并向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不
14、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份转让后应当在日内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应在日内想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等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权利。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甲、乙、丙、丁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若一方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按照出资额的向各
15、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甲、乙、丙、丁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缴纳出资。若一方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按照出资额的%向各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一方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出资的,守约方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的,有权将违约方从公司股东中除名。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或设立成功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公司退还所抽逃的全部资金外,还应向其他各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公司成立后,股东承担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义务。第_条 公司设立成功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全体股东同意将设立公司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设立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第_条公司在设立时,因一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在公司成立后,该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第二十条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设立成功,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并退还出资人实际缴纳的出资,公司无法设立成功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摊承担。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期间,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公司终止的,违约方除需承担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需支付其他各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小写元)。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期间,因一方过错致使公司终止设立的,过错方需承担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给其他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支付无过错方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