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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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我省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有力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
2、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能够为我省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准确把握普查的主要内容(一)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涉及到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
3、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整理已有成果与数据资料、开展普查试点市县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应急管理部等部门。三、
4、切实强化普查的组织实施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解决普查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普查办组建方案和工作规则等事项由普查办另行发文予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职能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普查办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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