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飞单承诺书共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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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飞单承诺书(共8篇) 第1篇:银行员工飞单(银行员工)飞单:在银行业,飞单是指未经上级行授权或批准,员工借助银行平台,擅自销售第三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第三方与银行之间委托销售合约关系。但员工擅自销售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是真实的金融产品,仅没通过银行官方销售。第2篇:银行预防飞单感想银行预防飞单的感想针对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我行领导审时度势,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
2、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网点领导及时调整对策,加强员工,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
3、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现象。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在对员工进行宣传、学_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
4、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飞单”,民间借贷的现象不会马上消失,银行与它们的“战争”也不会停止,是因一己私利而殃及池鱼,还是为了长久发展而亡羊补牢,相信我们每一名中行员工心中早已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第3篇:银行飞单案例notes一、华夏飞单年11月起,投资者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四期产品名为“_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年11月,投资者得知项目管理方通商国银已人去楼空,老板也被刑事拘留,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年12月,愤怒的投资者涌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5、门口,华夏银行当日股价放量下跌4.15%。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私售产品的华夏银行员工濮婷婷被移交检察院处理。 年10月,案件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3-24,维持一审。此案另有三人被起诉,分别是“中鼎”系列理财产品发行方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员王文明和李芳,第三方理财销售公司的张晓霞。在一审判决中,这三人也均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王文明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李芳五年,张晓霞四年。王文明和李芳分别是通商国银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各自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筹建、理财产品的销售
6、业务等。在终审中,李芳维持一审原判,王文明错过上诉期不再改判,张晓霞则因有孕在身,被改判三年零三个月,缓期执行。案件辩护律师丁长二透露,法院最终的认定是,代销环节的人员明知这些理财产品并不合法、合规,仍以高额回报承诺,向不特定公众人员推销,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对于为何“飞单”行为,最终会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刑,是不少业内人士的疑惑。揭开了其中的利益链条和涉及的法律关系。 通商国银案共涉及_中鼎财富投资中心、_中鼎迅捷投资中心和_中鼎财富通航投资中心三家有限合伙企业。它们以吸收有限合伙人出资入伙名义,分别对商丘市永恒生典当公司、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公司、河南奥鑫汽车销售公司
7、、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公司中原云顶国际商务俱乐部四个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理财产品出炉的整个链条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策划准备,即在年10月至12月,通商国银设立三家有限合伙企业,确定四个投资项目并制造相关产品材料;其次是居间介绍阶段,即随后由王文明、李芳在网上找到第三方理财机构新湖财富投资管理公司的员工张某,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整个链条中,王文明、李芳、张某和濮婷婷分别获得募集资金总额的1.11%、1.1%、1.83%、1.68%的佣金提成。这些产品向投资者每 年承诺的固定回报是11%-13%,两者合计的总融资成本已经高达16.72%至18.72%。事实上,这些资金最终都流向通商国银实际控制人
8、魏辰阳,用 于弥补其它业务的巨额亏空,并未投向具体的项目。法院认为,理财产品项目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以年化收益11%-13%的回报、提供担保等为诱惑,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众多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4人在三个阶段的所为,被认定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行为,并且数额巨大。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因飞单产品发生风险而被入刑,对金融机构理财经理的私下飞单行为产生很大震慑力,进而也会影响很多第三方机构,因为他们主要依靠各种渠道来销售产品,其中80%-90%都是各种飞单销售。“一旦是非正规的金融产品,在发生卷款的风险后,作为代销机构被认定涉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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