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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绩效评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为传达贯彻全市绩效评估工作会议精神,表彰我县2006年度绩效评估工作优胜单位,通报2006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奖惩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我县绩效评估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有关绩效评估工作讲两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2006年度市对县政府、县政府对部门和乡镇绩效评估情况2006年,市政府开展了对7个县(市、区)的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2006年度政府及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通过出台行政问责制和奖惩制度,推行绩效管理,形成约束激励并重的良好工作机制,强化了县部门单位领导的大局意识。县效能办、县
2、统计局大力加强指标完成情况的进度督查,县各有关部门加强了与市对应部门的上下联系,各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得到有效促进,形成了“造环境、讲业绩、重绩效、促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2006年度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我县在市政府对我县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中,指标完成情况居全市第二名,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情况居全市第四名,综合评估结果居全市第二名。 我县去年围绕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方案,精心谋划实施,重视以评促改,扎实推进绩效评估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指标考核中,大部分指标比上年度有新的进步。 市政府对县政府31个二级指标绩效评估中
3、,进入全市排位第一名的有7个,第二名的有3个,第三名的有8个。根据*县人民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奖惩办法(杭政综200753号),我县涉及指标数据的个责任单位中,按第十三个绩效工资标准奖第十四个月绩效工资的有发改局、财政局、计生局等个单位负责人,不扣不奖的单位负责人有10个,扣发第十三个绩效工资的单位有3个。共有14个单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居市排位前三名可以获得绩效奖励,其中获得5000元以上奖金的单位有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县法院等单位。 根据县绩效评估办对旧县乡的考评结果,2006年度旧县乡政府绩效考评综合得分为91.4分,奖励1000元;对旧县乡的试点方案分别被*区、*市等多个县市
4、采用,得到市绩效评估办的充分肯定,根据奖惩办法,旧县乡政府、县统计局、县绩效评估办将各获3000元奖励。 根据*县人民政府2006年度对部门及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我县政府48个部门及单位2006年度的绩效评估中,汇总得分居县前十五名的优胜单位是:县政府办、财政局、统计局、农办、地税局、国税局、水利局、发改局、监察局、工商局、民宗局、司法局、老区扶贫办、审计局、旅游局。对以上15个优胜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 关于2007年度我县绩效评估工作安排根据省、市的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2007年,我县已确定在52个县直和省市属驻杭单位、4个试点乡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县机关效能
5、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开展2007年度政府及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抓好工作落实。 (一)要明确200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内容要求开展政府及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要运用评估机制,检验工作绩效,促进政府及部门改进管理方式,强化绩效理念,提升工作实效,提高履职力、执行力、公信力。 1、评估范围2007年乡(镇)政府及县部门单位绩效评估在4个试点乡(镇)政府和52个县部门单位开展。4个试点乡(镇)分别为:白砂镇、中都镇、蓝溪镇、通贤乡。52个县部门单位分别为:县政府办、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
6、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外经局(招商局)、铜业局、民宗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广电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环保局、旅游局、粮食局、审计局、统计局、信访局、人防办、老区扶贫办、安监局、库区移民局、农办、农机站、供销社、城区用水规划办、公路局、公路稽征所、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办、蛟洋工业集中区管委办。 未列入绩效评估的乡镇和县党群、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机关、垂直管理单位(含人民银行)、国有公用行业如县电力公司、县鑫源自来水公司参照本方案开展效能监察和2007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主要进行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和能力建设中
7、有关方面的指标考核。对县有关部门单位的投资与发展环境监测评估将结合绩效评估公众评议工作一并进行。 2、评估内容和方法2007年试点乡(镇)政府及县52个部门单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总体上仍然按照四个方面内容来把握,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政府及部门自身建设情况。 具体内容在考核指标和公众评议项目中体现。 评估方法继续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1)指标考核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指标,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今年工作的具体部署,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增加反映行政成本、行政效率的指标,取消、
8、合并、调整、完善一些老指标。设可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勤政廉政四大项目27个指标。 各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着重考核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进行。评估以综合指数与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的进步程度,按照“本乡(镇)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与全县各乡(镇)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52个县部门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仍由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个部分组成(见附表2)。业务工作实绩主要反映部门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发展、主动作为的实际成效。具体指标由各单位
9、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突出*发展大局,突出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县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自行提出能够反映当年部门单位工作绩效的关键业绩评估指标15项。行政能力建设部分,仍设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四个一级指标。 52个县部门单位绩效评估指标考核采取联合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分别占60%和40%。 (2)公众评议对各乡(镇)政府绩效的公众评议由县效能办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具体实施。参加公众评议的人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列入
10、绩效评估的单位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的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每个乡(镇)全年调查样本量为200个。公众评议的样本采取分层次、多阶段、等距离的方法随机抽取,同时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以保证样本有较好的代表性。 对52个县部门单位绩效的公众评议由县效能办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具体实施。参加公众评议的人员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针对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每个单位的调查样本量不少于300个。公众评议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为主、面访为辅的方式进行。在各部门提供的基本样本框内,采用分层配额、随机抽样方法,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
11、有效性,按一定的百分比抽取评议样本。 公众评议每年开展一次,在年终或下一年的1月份进行。县效能办将对公众评议的开展进行全过程监督。 (3)察访核验察访核验工作,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察访核验小组具体实施。通过到机关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重点察访核验制度落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 ( 4)结果汇总各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3分)50个县部门单位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联合抽查评估得分50%+公众评议得分5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3分)根据汇总结果,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
12、等次表示。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结果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优,76-84分为良,60-75为一般,59分以下的为差。县部门单位绩效评估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的为差。 (5)结果运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对4个乡(镇)政府及52个县部门单位绩效评估的结果,将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对于绩效优秀的给予表彰。县级财政建立绩效奖励金,对绩效优秀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绩效评估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评价政府和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具体奖惩办法将根据由省委组织
13、部牵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效能办配合制定的规*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 3、评估的工作步骤(1)制定方案。4个试点乡(镇)政府2007年度的绩效评估方案9月25日前报县效能办备案。52个县部门单位制订的2007年度绩效评估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县效能办,县效能办审核后批复执行。 (2)绩效总结。5个乡(镇)政府及52个县部门单位要在年底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成效进行分析和总结。绩效总结材料于2008年1月底前报县效能办。 (3)开展公众评议。公众评议于2007年底或2008年1月份组织开展。公众评议结果于2008年2月初报送县效能办审核确认。 (4)开展明查
14、暗访。明查暗访工作由县效能办牵头,县效能监督员和有关部门配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 (5)开展联合抽查评估。对52个县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的联合抽查评估于2008年3月底前开展。对4个试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的联合评估于2008年2月开展,2月底将联合评估情况报县效能办。 (6)综合汇总。县统计局负责牵头汇总各试点乡(镇)政府指标考核情况,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汇总4个试点乡(镇)政府及52个县部门单位的公众评议情况,报县效能办。县效能办在此基础上综合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汇总4个试点乡(镇)政府及52个县部门单位绩效评估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要扎实开展
15、我县2007年度政府及部门绩效评估工作1、要加强组织领导。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县效能办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调整充实县政府绩效评估人员库人员和县绩效办人员,并吸收部分专业人士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每年绩效评估工作从评估人员库中抽取部分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单位综合或人秘部门(办公室)牵头,人事、监察、统计、效能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同时,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对本单位的下属股室或所管理的单位延伸开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 2、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府及部门绩效评估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落实。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评估价值观,把绩效评估的过程作为自我诊断、自我发现、自我改进提高的过程,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工作持续改进,促进绩效的不断提高。 3、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