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762-2008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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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xx.xxx.xx Z xx GB14762-2008 代替GB14762-200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II、IV 阶段)(发布稿)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gasoline engines of heavy-duty vehicles(III,IV)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年4月2日 发布 2009年7月1日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2、国家标准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型式核准的申请.4 5 型式核准.5 6 发动机标记.6 7 技术要求和试验.6 8 在车辆上的安装.7 9 发动机系族和源机.7 10 生产一致性.9 11 标准实施.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型式核准申报材料.12 附件AA(规范性附件)(源机)发动机的基本特点以及有关试验的资料.13 附件AB(规范性附件)发动机系族的基本特点.18 附件AC(规范性附件)系族内发动机型式的基本特点.19 附件AD(规范性附件)车辆上与发动机有关部件的特征.23 附录B(规范性附录)试验规程.24 附件BA(规范
3、性附件)重型汽油机瞬态循环试验.25 附件BB(规范性附件)重型汽油机瞬态循环试验中发动机测功机的设定规范.34 附件BC(规范性附件)测量和取样规程.44 附件BD(规范性附件)标定规程.4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5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分析和取样系统.56 附录E(规范性附录)型式核准证书.60 附件EA(规范性附件)型式核准证书附件.60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62 附件FA(规范性附件)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63 附录G(规范性附录)车载诊断(OBD)系统.68 附件GA(规范性附件)车载诊断(OBD)系统的功能性项目试验.72 附件GB(规
4、范性附件)车载诊断(OBD)系统系族的基本特征.75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76 附录I(资料性附录)计算程序示例.80 i GB14762-2008 ii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第、IV阶段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第阶段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第阶段和第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本标准是对GB 147622002 的修订,与GB 14762
5、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高了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标准体系,将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纳入其他相关排放标准;改变了测量方法,试验工况由重型汽油机瞬态循环所构成;从第III阶段开始,增加了车载诊断(OBD)系统的要求;从第III阶段开始,增加了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从第IV段开始,增加了在用车/发动机的符合性要求;增加了新型发动机和新型汽车的型式核准规程;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及其判定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车用压燃式、
6、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79612005)已代替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部分;本标准代替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的汽油机和汽油车部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废止。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由环境保
7、护部2008年3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14762-2008 1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V阶段)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2 类车辆已按GB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可不按
8、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 17930 车用无铅汽油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20890-200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气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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