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江苏省省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监理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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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7/2,1,第二章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监理的法律责任,2022/7/2,2,第一节 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熟悉)(P.3134),一、法律的概念法律(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的法律形式包括了法律(狭义)、法规、规章等。法律(狭义)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主要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法律。,2022/7/2,3,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由
2、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立法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立法和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把自己制定某项或者某类法律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行使)。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是在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在每一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2022/7/2,4,四、我国的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3、、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公约。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监理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就属于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及颁布的,多采用条例、规定等名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监理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就属于这一层次。,2022/7/2,5,4、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地
4、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性文件。5、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颁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则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2022/7/2,6,五、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1、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条件、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3、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的模式可按其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允许做什么),二是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应当做什么),三是不准
5、这样行为的模式(禁止做什么)。,2022/7/2,7,六、工程监理法规的初步框架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基本法律)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七、监理工程师应熟悉的法律知识至少包括两方面:工程监理相关法律知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知识。详见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摘编(2011年6月),2022/7/2,8,第二节建筑法(掌握)(P.3538),一、建筑法出台的意义及基本内容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命令颁布,1998年3月1日实行。这是建设领域的第一步大法。建筑法共8章95条。修订的建筑法2011年
6、7月1日施行。二、建筑法中有关工程监理的条款共8条。,2022/7/2,9,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制度性)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性)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依据)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7、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2022/7/2,10,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022/7/2,11,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
8、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7/2,1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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