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发展党员五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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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发展党员五项制度一、发展党员公示制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2、公示的对象为基层党委确定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3、公示的程序为:(1)确定公示对象;(2)印制、发布公告;(3)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4)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5)公示结果的处理。4、发展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和政审情况等,计划生育、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可根据需要列入公示内容;预备党员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
2、)、入党时间和入党介绍人等。5、公示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单位、支部和党委所在地同时公示,也可根据情况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组或社区等)。还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同时进行公示。6、公示期间,基层党委应公布受理方式、受理部门、受理的时间和期限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的意见或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受理部门要如实登记,公示期满后及时向党委汇报。7、基层党委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线索清楚或具名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公示对象个人的问题,一般由党支部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一般
3、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直接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在公示期满10日内完成。8、公示结果作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二、发展党员票决制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2、票决的程序包括:(1)主持人通报党员与会和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到会正式党员民主推荐监票、计票人员(要符合回避要求);(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3)主
4、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票上的相关栏目中填写相应符号;(5)投票(或收票)并清点票数;(6)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7)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8)党支部书记根据票决结果宣布支部决议;(9)有关人员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并封存表决票等。3、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4、进行票决时,要按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分发表决票,多余的表决票要当众剪角作废或撕毁。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5、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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